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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一起长达三年的工伤认定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时间:2023-05-12  作者:王飞 陈静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公开听证,一起长达三年的工伤认定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聚焦“行政检察公开听证促进案结事了”,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一批)。该批案例共7件,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热力公司与河南省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小丽工伤认定检察监督案榜上有名。



时间回放到2016年10月27日10时42分许,某热力公司暖气交换站巡检员王胜利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吃饭,行至河南省某市下辖的某市一路口处,与驾驶两轮电动车逆向行驶的赵存良相撞,后王胜利被送往医院急诊科救治。当日,王胜利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10月12日,张小丽(系王胜利妻子)向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提交王胜利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经补正齐全后市人社局受理了该申请。市人社局经调查核实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王胜利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某热力公司获知情况后认为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决定程序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于2018年6月4日起诉至湖滨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市人社局所作的工伤认定,并判令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一审、二审法院均未支持某热力公司的诉讼请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二审判决。至此,某热力公司不服判决结果,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王胜利工作性质特殊,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属于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的合理时间,且对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并无不当。检察机关同时查明,该案二审判决生效后,张小丽向市人社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市人社局裁决:某热力公司赔偿张小丽60余万元,裁决生效后,张小丽已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然而,某热力公司对工伤认定仍存有疑义,长期不履行生效裁决,致使本案历经3次行政诉讼、2次劳动争议仲裁、1次申请民事执行后,张小丽仍未得到赔偿款。


该案法院判决并无不当,检察机关据此可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予以结案,但案件的实质性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听证会,邀请3位兼具专业素养和群众工作经验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在听证会上,各方围绕王胜利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在上下班时间、是否为合理路线等议题展开。某热力公司认为,第一,王胜利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是在10时42分,并非上下班时间;第二,王胜利驾驶摩托车行驶的路段并非上下班合理路线,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错误,应当予以撤销。第三,张小丽索要的赔偿数额太高,不合常理。


市人社局认为,第一,王胜利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其负次要责任,即非主要责任。第二,王胜利居住在明珠社区,当时驾驶摩托车行驶的路段,正是其惯常回家路线。第三,王胜利根据某热力公司安排早上八点至下午五点上班,中午有换班吃饭时间。10时42分许王胜利发生事故,虽然事故时间早于某热力公司所述中午换班吃饭时间为11:30至13:30,但关于吃饭时间问题公司员工说法不一,某热力公司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公司确有制度且已经向员工明确传达告知必须在11:30至13:30之间换班吃饭,再结合王胜利从事巡线工作内容的特殊性及当天天气状况,能够认定事故发生时是合理下班时间。即使王胜利存在早退换班吃饭行为,违反单位内部的工作纪律,但在无证据证明王某早退是出于其他目的的情况下,也不影响王胜利发生交通事故是在下班途中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性质认定。


听证员就上下班时间、合理路线、发生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确定的赔偿数额等问题,分别向某热力公司与市人社局提问,并引导当事人围绕听证议题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纠纷。听证员闭门评议后,一致认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和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主持人向双方当事人作了听证评议宣告。听证会结束后,申请人某热力公司表示愿意与张小丽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某热力公司在听证会结束后3日内向张小丽一次性支付工伤赔偿金59万元,并向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撤回监督申请。至此,这起工伤认定行政争议终于得到实质性化解。


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办实事、解民忧”要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对讼争持续多年,因用人单位对是否构成工伤存在异议而拒绝执行工伤赔偿,申请人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维护。通过举行公开听证,进一步厘清争议事实,借助听证员的判断缩小分歧,围绕争议焦点释法说理,引导用人单位履行生效行政判决从而消弭积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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