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动态 检察风采 案件聚焦 理论研究 媒体看台 公益诉讼 基层扫描 检务公开 文艺天地 法律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聚焦
岂能让强奸犯逍遥法外
时间:2011-05-10  作者:程慧娟 王尉  新闻来源:  【字号: | |

  426,陕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法追捕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涉嫌强奸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0094月的某天,高某、刘某、王某与受害人李某就餐,饭后三人以唱歌为由强行将其拉至某宾馆,而后对李某进行殴打,并先后对其实施强奸。当晚23时许宾馆工作人员听到有女人异常的叫喊声,随即上楼查看,见到李某赤身裸体抱着衣服从房间跑出来,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审查批捕强奸案时,侦查监督部门发现遗漏一名犯罪嫌疑人高某,后经公安机关上网追逃,高某被抓获,至此,该案三名涉案人员悉数到案,并相继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程慧娟 王尉)

 光荣榜
640 (2).jpg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崤山中段 邮编: 472000
联系电话:0398-2908385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投稿信箱:wf6319@163.com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