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陕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法追捕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涉嫌强奸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009年4月的某天,高某、刘某、王某与受害人李某就餐,饭后三人以唱歌为由强行将其拉至某宾馆,而后对李某进行殴打,并先后对其实施强奸。当晚23时许宾馆工作人员听到有女人异常的叫喊声,随即上楼查看,见到李某赤身裸体抱着衣服从房间跑出来,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审查批捕该强奸案时,侦查监督部门发现遗漏一名犯罪嫌疑人高某,后经公安机关上网追逃,高某被抓获,至此,该案三名涉案人员悉数到案,并相继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程慧娟 王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