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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涉法涉诉案件的办理为何让当事人泪目?
时间:2022-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这些涉法涉诉案件的办理
为何让当事人泪目

3月11日,由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全市检察机关精品信访案件暨信访先进个人评审会”在紧张有序的氛围中隆重举行。台上,13位控申办案一线干警用最朴实的语言讲述了所办案件的真实感受,用心用情化解信访当事人矛盾纠纷的办案心路历程;台下,来自人大、政法委、人民监督员以及资深办案骨干(该院部分干警)组成的评审团根据评分规则认真打分。讲到动情处,台下不时响起热烈的掌声。这掌声既是对信访矛盾纠纷化解的肯定,也是对控申一线干警司法为民的褒奖。
一直以来,信访都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有的为了争一口气,一信访就是好多年;有的受到“委屈”投诉无门,奔波在信访的路上;有的案件办理确有瑕疵,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一拖就是好多年,让当事人欲哭无泪,只能到处信访……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司法为民既是崇高的价值追求,也是职责和使命所在。这些信访案件办理过程,连接的是民心民意,体现的是工作作风,践行的是为民宗旨。让我们走近这些案件,来感受那些鲜为人知的故事。

 

释法说理解心结 

 

2021年7月14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信访人张某某控告侦查机关违法办案等问题的信访材料,信访人诉称:1、2015年1月,刘某林对其儿子张某山暴力追债,将其儿子借用的汽车强行扣押,涉嫌抢劫犯罪,侦查机关不予处理。2、2015年2月,刘某林伙同马某某因债务纠纷与张某山发生争执,双方互殴,张某山反抗时因戳伤对方被判刑八个月,但是马某某造成张某山头皮挫裂伤、左手挫裂伤,侦查机关不予处理。3、2015年2月,办案民警程某办理张某山故意伤害案过程中,扣押张某山现金1200元,并将调解金2000元据为己有,要求对程某进行处理。4、2018年春节,刘某林以打电话形式对张某某夫妻进行恐吓、威胁,属于恶势力团伙,侦查机关不予处理。

案件受理后,灵宝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院领导办理首次信访案件相关规定,检察长张建华亲自接访,耐心倾听其意见和诉求,安抚其情绪,说明其信访事项符合受理条件,并明确告知其受理后案件办理期限、流程,取得了信访人的信任。 

针对信访人的诉求,该院组成专案组全面调取相关证据。经审查查明:1、侦查机关接到报警后,针对刘某林的扣车行为,认定是经济纠纷,应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后经过民事判决,被强行扣押的车辆已追回,纠纷已解决。因刘某林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侦查机关不立案的处理并无不当。2、关于刘某林、马某某殴打张某山致伤一事,侦查机关刑事立案后,经审查不构成刑事犯罪,检察院依法对二人不批准逮捕,侦查机关撤销该案后,已对刘某林、马某某二人作出行政处罚。3、民警程某在办理张某山涉嫌犯罪案件中存在违纪行为,已被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党纪处分。4、查证刘某林确对张某某夫妻实施过恐吓、威胁,但是该行为不具备恶势力行为特征。 

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把解决群众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工作重心,在张建华的带领下,各部门密切结合,并联合侦查机关多次就刘某林扣押车辆、殴打张某山致伤、程某严重违纪、恐吓威胁张某某夫妻等问题对当事人进行详细耐心释法说理,最终,解开了信访人张某某的心结,并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针对刘某林以打电话形式对张某某夫妻进行恐吓、威胁的情况,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处理,公安机关协调刘某林向信访人当面赔礼道歉,最终信访人也表示不再追究。最终,违纪扣押的现金和相关法律文书在其所在村委相关领导的见证下,送到信访人手中,彻底消除了信访人的不满情绪。张某某对检察机关真心为民办实事的做法给予赞扬,表示彻底息诉罢访,并送来“支持公道 还人清白”的锦旗表示感谢。 


 

不遗余力解民忧 


信访人平某某是80岁的农村老妇,因三十五年前丈夫死亡一事,内心积怨长期无法释怀,为夫讨公道的执念让她不辞辛苦先后到北京、河南省会郑州、三门峡市等有关部门上访三十余年。“门难进脸难看”的漫漫上访长路使她身心受到了严重伤害,又因其年事已高,疾病缠身,常年用药,生活拮据困难。

事情追溯到1985年10月8日9时许,原义煤矿工范某某(平某某丈夫)归途时,误把私家车认作单位矿上公车便要求搭车回矿,遭到司机的拒绝,双方发生争执,争辩中,范某某被司机抓住前胸衣服推搡,之后,范某某坐在花池栏杆边继续与司机争吵,约两分钟后范某某突然倒地死亡。经过侦查,法医鉴定认为范某某久患冠心病且有冠状动脉血栓形成,因争吵、推打胸部诱发急性冠心病而猝死。根据此结论,办案机关认为二人互不相识,在争吵中因被告人不知范某某患有冠心病,推搡的行为按常规不足以必然造成死亡结果,经过逐级请示报告,1986年4月1日,河南省检察院(86)控申字第5号批复同意对被告人作出免予起诉决定。

多年来,平某某因丈夫范某某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多次到政法委、信访局等部门及义马市人民检察院上访,要求检察院给予补偿。义马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信访案件后,组织干警多次面对面向信访人平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平某某仍每周必到,情绪激动、痛哭流涕,在检察服务中心一待就是半天。多次接访了解到平某某已年过八十,四十二岁熬寡,独自拉扯三个孩子长大,三十多年来,漫漫心酸上访路,身心都遭受到了巨大伤害,现如今身患多种老年性疾病,丧失了劳动能力,常年用药,经济生活拮据困难。通过多次深入社区调查走访,面对让人潸然泪下的场景无不让办案干警动容,立即向院党组请示汇报,检察长屈新高度重视,亲自接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公开听证,对救助事项进行分析研判,就案件法律问题现场释法说理,答疑解惑,不仅为其打开了法结,也解开了心结。在多方努力沟通协调下,义马市人民检察院成功为其申请到1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和每月300元的生活补助。平某某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由衷感谢检察机关为自己解决心中积怨,已经签署息诉罢访书,开始了她人生中难得的平静生活。

将“检察为民办实事”工作做实、做精、做细,真正解决老百姓的疾苦,打开信访人的心结,义马市人民检察院要持续以不定期回访和重大节日慰问关怀的方式,以“看得见”的形式化解老百姓心中的急难愁盼问题。


 

司法救助暖民心 

 

一次意外,让他的生活陷入绝境;一次相助,使绝境中的他重获新生。灾祸无情,而检察有情。四面透风的房子、弱不禁风的病体、难以为继的生活、消沉抑郁的心情,都因为那次车祸让这个家庭遇到了无法逾越的难题;检察官认真细致的摸底调查、千方百计的多方协调、将心比心的关怀疏导、对症下药的及时救助,让这个家庭的难题得以破解。人民至上不只是响亮的口号,更是检察官庄重的承诺;乡村振兴的路上,不仅有你和他,更有我们检察官的身影,人文关怀让司法不再无情和冰冷,而是充满了更多的温情和温度。

2019年11月10日,河南籍马某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陕西籍王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上载陕西籍谢某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谢某某左眼部受伤,经鉴定伤情为重伤二级;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马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因迟迟得不到马某某的赔偿,2021年5月13日,谢某某来访我院申请执行监督,要求马某某履行赔偿义务。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长在接访过程中得知谢某某家庭有可能因案致贫,遂要求控申部门核查办理。

该院干警多次跋山涉水,到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上门见到了谢某某本人,详细询问其伤势及恢复情况,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基本诉求,并走访了其所在的村委会、镇民政所和信访办等,了解谢某某的生活、收入、是否获得救助等情况。经调查了解:谢某某系农民,因交通事故左眼受伤住院,前后花费29000余元,给本就贫困的家庭带来沉重的债务,且因伤致残七级,受伤以后无法外出务工,收入来源断绝,生活陷入困境;案发至今,谢某某未获得被告人任何赔偿、未获取任何社会机构救助,现需二次手术,但无钱医治。无奈之下,谢某某多次到政府、法院上访。被告人马某某亦系农民,收入微薄,原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妻子罹患重病,长年用药;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其本人亦受伤住院治疗一个月有余,花费医疗费数万元,且目前无收入来源,靠儿子接济度日,无力赔偿。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调查后认为:谢某某系马某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一款、《三门峡市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2021年5月14日,我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卢氏县委政法委提请对谢某某司法救助29000元,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为谢某办理了残疾证。2021年6月29日,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向谢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9000元,缓解了其医药开销压力,有效化解了涉案矛盾纠纷,同日,我院向谢某某进行办理结果答复,谢某某对办理结果十分满意,并送来了“扶危济困 为民解忧”的锦旗,感谢检察院给予救助,帮其渡过了难关。

今年春节刚过,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对谢某某进行了实地入户回访,详细了解谢某某伤势恢复、生活等情况,谢某某的伤势恢复很好,生活井然有序。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占军在评审结束时表示,此次涉法涉诉信访精品案件评选是贯彻落实市院党组“一二四六”工作思路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抓手,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用心用力用情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光荣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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