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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山长+检察长”机制? 凝聚山体保护协同合力
时间:2023-08-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建立“山长+检察长”机制 凝聚山体保护协同合力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与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工作座谈会


8月3日下午,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召开建立“山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座谈会。会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研员梁国鹏主持,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郭桢、二级调研员蒋小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自然资源总督察李艺博、副县级干部李西收、朱文豪以及两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介绍了全市“一网两长”机制建设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市检察院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的主要职能定位及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等问题。其他与会同志也都逐一对“山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内容及如何加强协作配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



李艺博总督察提出围绕“三个合力”,共同推进协作机制建立,发挥协作机制功能。一是合力打击涉山体违法行为。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强化山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涉山体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不断提升山体保护水平。二是合力保护山体生态资源。定期开展山体保护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推动解决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形成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合力。三是合力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共享等机制,深化构建互相配合、互相支持、良性互动的新型法律监督关系,加快推动生态强市建设。



郭桢副检察长就落实好“山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谈了三点意见。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山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促进检察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有序衔接的机制创新,也是凝聚自然生态和资源资产法治保护工作合力的有益探索。二是明晰责任、规范履职。将要建立的“山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下一步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三是拓展成果,持续推进。检察机关要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协作配合,提升协同共治效能,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市人民检察院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于近期正式会签印发三门峡市“山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并督促各县(市、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协同自然资源部门全力以赴做好我市山体资源保护工作,服务保障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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