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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的经济纠纷案被检察官成功化解
时间:2024-03-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8年的经济纠纷案被检察官成功化解


“对方欠债二三十年不还,刚开始我脑子一下拐不过来弯,感到特别憋屈,不想和对方谈。是3位检察官耐心开导,对我释法说理打开心结,最终促成我们双方和解,顺利要回了借款,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3月18日,面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被申请人何有忠激动地说。“还掉债务一身轻,我终于不再是‘老赖’,可以安心退休了。”借款人张宏伟逢人便说,满含感激。检察和解令双方满意,皆大欢喜。至此,经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和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两级院联合开展检察和解,推动一起困扰了当事人张宏伟 28年之久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3万元支付令遭遇多轮裁定

时间回放到1995年3月,张宏伟、闫桂丝夫妇向何有忠借款30000元,并向何有忠出具借条,约定利息3分,1997年6月底前还清本息。后张宏伟、闫桂丝逾期未还,何有忠向灵宝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该法院于1997年10月25日作出支付令并依法向张宏伟送达。张宏伟未提出异议,支付令生效后,经法官催要,张宏伟陆续清偿了17500元。后因张宏伟无法联系,剩余款项一直未予清偿。2016年1月7日,何有忠再次将张宏伟、闫桂丝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上述借款及利息,该案经多次诉讼程序审理。2016年12月22日,法院最终以违背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原则为由,裁定驳回何有忠起诉。2017年4月21日,何有忠向灵宝市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上述支付令,该院于4月25日作出恢复执行决定书,后将张宏伟、闫桂丝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冻结了张宏伟的银行账户。张宏伟提出执行异议,请求立即停止执行。11月13日,该院以何有忠申请执行立案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裁定撤销上述恢复执行决定书,删除张宏伟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解除冻结张宏伟的银行账号。何有忠不服,向三门峡市法院申请复议,该院认为原审法院对本案是否存在中断的事由没有查明,属于基本事实不清,于2018年4月11日裁定发回重审。灵宝市人民法院重审后认为何有忠未申请立案执行,不存在恢复执行,裁定撤销上述恢复执行决定书。何有忠不服,申请复议,法院裁定驳回何有忠的复议申请,并终结本案支付令的执行。何有忠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该院于2019年9月20日作出复函要求灵宝市法院立即启动执行监督程序进行审查,灵宝市法院审查后认为本案支付令已实际启动执行程序,应按首执案件立案。2021年4月21日,何有忠再次向灵宝市法院申请执行本案支付令,该院于4月23日作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张宏伟支付何有忠30000元及187800元利息。张宏伟不服向法院提出异议和复议均被驳回。2023年8月31日,张宏伟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官量身定做“最优解”

承办检察官经过仔细查阅历次诉讼卷宗、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走访调查取证,认为原审裁定执行支付令并无不当。本案中,张宏伟长期不履行偿还借款义务有过错,何有忠未积极督促法院执行也有一定责任。如果对本案进行监督难免会传递“欠钱可以不还”的错误导向,有违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本案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监督条件。如果简单作出不予监督决定,申请人不仅不服而且还会背负“巨额”利息。考虑到本案时间跨度长,审判程序多,双方矛盾积怨深、对立情绪强,若简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可能会激发新的矛盾。二人原系朋友关系,双方矛盾虽然尖锐,但有和解的基础和可能。副检察长刘占军听取案件汇报后说,“结案简单,但案结事未了难。只要有一线希望,也要全力实现‘案结事了’!”经研究决定成立由市检察院主办,灵宝检察院协办的“三人”民事检察和解小组。面对时间持续长、案件多名法官轮换和双方矛盾甚深等困难,三门峡市检察院深入分析案情、理清办案思路、全程跟踪指导,灵宝市检察院利用属地优势充分了解当事人诉求、多次沟通协调,两级院合理分工、上下联动。28年前3万元借款不是一个小数目,加上长期逾期的巨额利息,双方感觉与自己的预期差距过大,抵触情绪都很强烈,形成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鉴于双方分歧过大,办案小组充分运用检察智慧进行研究,量身定制“三步走”和解方案。第一,调解之前换位思考,先要和当事人产生“共鸣”,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诉求、目的。第二,分别当事人沟通、交流、释法说理,帮助他们从内心打开“死结”。第三,待到调解条件成熟时,再约双方当事人见面签署和解协议。按照计划,灵宝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余维江首先进行第一次接触。积极促和,充分开展释法说理。在调解过程中,何有忠对其多年维权艰辛路忿忿不平,坚决不予让步,张宏伟对本金六倍的“天价息”束手无策,表示无力承担,双方一度僵持不下,初次调解遭遇“卡壳”。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白彦安作为第二轮调解人发起第二次“冲击波”。他逐一打电话给双方,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冤结和诉求,采取“背靠背”方式与当事人“一对一”沟通,从情、理、法等多角度阐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类案判例等内容,将持续争议之失与检察和解之利向当事人说清楚、讲明白,引导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虽然双方关于清偿债务数额仍有差距,但诉求差距进一步缩小。

三门峡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张立方作为第三轮调解人倍感压力。她不顾工作繁忙,多次专程赶到灵宝约见张宏伟。张宏伟觉得自己当初借款3万元,除了已经偿还的17500元,又冻结了自己账户上6万多公积金,已经还的不少了。何况自己现在也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剩余款项。张立方从情理方面向他做思想工作,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能够一下借出3万元帮助你创业,那是一种信任。债务是事实靠躲避不行,你有工作,既然能查封你的公积金,当然也可以执行你的工资。何况,法院的执行“黑名单”给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子女上学、就业也会受到影响。检察官一席话引起了张宏伟沉思,经过反复斟酌,他终于答应尽最大能力偿还借款。和解的另一个条件是何有忠愿意作出一定让步,把债务金额降下来。她马不停蹄,辗转找到何有忠。何有忠委屈地说,自己当时借给张宏伟3万元,其中有父亲的2万,后来自己陆续还了,但因此耽误了弟弟婚事。另外1万是堂弟的,堂弟还以借款为由占用了自己家的十亩土地,两人至今也也算不了这笔账。何况,双方约定半年还款,张宏伟却一去无影,长期躲避不归还借款,不但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而且给自己的生活造成巨大压力,心灵造成很深的伤害。这么多年,仅自己聘请律师就花费了1万多元,让步就意味着损失。张立方告诉他,期望值过高不利于问题解决,你同意降低偿还借款金额,他愿意力所能及的偿还,才能达成和解协议,圆满解救纠纷矛盾。何有忠终于答应可以降低借款利息。

“后半篇文章”让双方满意

3位办案检察官与双方当事人的电话,从起初接通几十秒就挂掉,到十几分钟,再到几十分钟长时间沟通。还款金额从14万一降再降至8.5万。双方思想终于从抵触,到理解换位思考,再到冷静处理,终于放下心中郁结,自愿达成和解。根据双方同意的和解内容,张立方提前拟定好和解协议书。2023年12月19日,双方到灵宝市检察院签署了和解协议,当天张宏伟履行了支付义务,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撤回监督申请书。考虑到张宏伟仍被灵宝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同时为了消除双方隔阂,避免发生新的纠纷,彻底解决问题,承办检察官还提前为何有忠准备了撤回执行申请书模版,主动带领双方当事人到灵宝市法院沟通协调,告知本案检察和解的情况,法院当场办理手续,解除了对张宏伟的限制措施,撤销了“黑名单”。至此,经历了省市县三级法院近二十次翻烧饼式裁判、困扰双方28年之久的纠纷,在检察官艰辛努力下得以实质性化解。由于债务差点儿老死不相往来的两位老人,从满头青丝熬到双鬓斑白,如今坐下来握手言和,热泪盈眶。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是检察机关以柔性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机制。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自觉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大格局,针对本案特殊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解决方案,探索基层矛盾纠纷治理新路径。通过“上下联动+因案制宜”,制定民事检察和解“最优解”;运用“正向引导+释法说理”,结出案结事了人和“最佳果”;依托“能动履职+延伸监督”,贡献综合社会治理“最大力”,实现了从“办完案”向“办好案”的提升转变。

民事检察和解机制实现多赢共赢

三门峡市民事检察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在办案过程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化解贯穿于办案始终, 综合运用多种机制方式,依法用心用情做好民事纠纷实质性化解。 一是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充分了解当事人诉求,研判争议化解的可能性。二是寻找双方诉求的平衡点,因案制宜制定和解方案。三是充分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消弭分歧。四是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上下联动调查核实、沟通协调,凝聚化解合力。五是运用检调对接机制, 加强与代理律师、行政机关、法院的对接,适时引入第三方力量,内外联动促进争议化解。六是能动履职延伸监督,持续跟踪和解协议后续履行,确保争议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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