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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故事汇】慧眼监督揭开“非法集资”黑幕
时间:2023-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编者按




为进一步诠释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新思路,生动讲述办案故事,以案释法、释理、释情,展现新时代三门峡检察干警忠诚履职、司法为民的新担当新作为,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感知检察工作、感受公平正义,我院于8月8日开展“三检故事汇”征文活动。通过以案释法、检察官说法和讲述等方式,努力讲好讲活三门峡检察故事,为助推中国式现代化三门峡检察生动实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今日起,择优刊发。感谢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厚爱。

慧眼监督揭开“非法集资”黑幕


2023年10月20日,顺海公司向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送一幅锦旗“检察监督护民企促发展 司法公正立党威合民意。”锦旗背后,浸润着办案检察官坚持精准监督,持续跟踪问效殷殷心血和汗水。一笔借款惹祸三场官司七年诉讼终于尘埃落定。本案是一起刑民交叉案件,名为债权转让,实为个别人借助民事诉讼程序实现转移担保公司资产的非法目的,不仅极大损害其他广大集资参与人的利益,还导致民营企业背负巨额利息,长期陷入诉累。检察机关通过依法能动履职、积极移送线索、推动刑民衔接、审查关联案件、深入调查核实,促使法院改判驳回当事人不当诉求,帮助民营企业加快恢复经营。

借款纠纷对簙公堂

2009年7月21日,顺海公司因急需一笔大额过桥资金向华庆担保公司申请担保借款,华庆担保公司介绍赵林向顺海公司出借3000万元。经协商一致,顺海公司与赵林、华庆担保公司三方签订了担保借款合同,华庆担保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借款利率为日利率2.5‰。同日,案外人向顺海公司银行账户转账300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顺海公司未偿还借款,赵林告知顺海公司说华庆担保公司已代替其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后顺海公司陆续向华庆担保公司偿还借款共计1115万元。因华庆担保公司欠张某等人理财款1000万元未予偿还,经双方协商,2016年7月5日,华庆担保公司将顺海公司所欠借款本息中的1000万元债权转让给张某,同时,华庆担保公司向顺海公司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书,但顺海公司未向张某偿还1000万元,张某遂向灵宝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顺海公司偿还1000万元及利息。一审法院认为,华庆担保公司代顺海公司偿还3000万元借款本息后取得了追偿权,将其中1000万元债权转让给张某并通知了顺海公司,符合法律规定。2016年9月22日,该法院判决顺海公司偿还张某1000万元。该判决生效后,顺海公司不服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法院作出裁定再审,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一审判决。顺海公司不服再审判决依法向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慧眼析疑改变定性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经调阅法院诉讼卷宗材料、调查核实,办案检察官张立方发现,原审法院未对基础法律关系即本案借款事实进行审查,且有诸多疑点:出借人赵林是否具备出借3000万元的经济能力?为什么3000万元是通过案外人转账给顺海公司? 华庆担保公司为何不能提交其代偿3000万元的支付凭证?华庆担保公司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行为,涉案借款是否系赃款?经办案组充分讨论研究认为,案涉借款来源于华庆担保公司吸收他人的理财款,涉嫌违法犯罪,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灵宝市公安局移交华庆担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线索,同时与公安干警积极对接,并就案件情况、涉及问题、合作反馈事项等进行了沟通交流。该案经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程序,灵宝市法院于2019年12月29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华庆担保公司总经理江某与他人成立华庆担保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再将吸收的存款以更高的利息对外放贷从中赚取非法利润,江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个人违法所得及华庆担保公司非法吸收的全部未兑付资金予以追缴。同时查明华庆担保公司未兑付集资参与人数318人,未兑付金额为8405.32万元。

精准监督久久为功

三门峡市检察院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之规定,认为再审判决确有错误,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2020年4月20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鉴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涉众型经济犯罪,所涉人数众多、标的额特别巨大、影响范围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受害人的民事权利保护通过刑事追赃、退赔的方式一体解决,有助于被害人公平受偿,维护社会稳定。在刑事判决已判令将彭新生个人违法所得及华庆担保公司华庆担保公司非法吸收的全部未兑付资金予以追缴的情况下,本案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王亚娥起诉,并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统一处理较为妥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再审,经开庭审理后全部采纳抗诉意见,于2020年11月13日作出裁定驳回张某起诉。承办检察官张立方在审查期间发现,华庆担保公司另向董某(华庆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转让案涉债权 2500万元,2016年董某向灵宝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生源公司偿还2500万元借款及利息,一审判决支持了董某诉求。生源公司不服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生源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经检察机关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反馈上述抗诉案件再审改判情况后,该法院裁定再审,并于2023年9月4日作出裁定驳回董某的起诉。华庆担保公司在二次转让债权后又另行起诉生源公司偿还2960万元借款及利息。检察机关主动向法院沟通交流案件的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情况,最终一、二审法院均以追偿权所涉债权已转让为由判决驳回华庆担保公司诉讼请求。

办案检察官谈了办理此案典型意意义,她说一方面能动履职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涉众型经济犯罪,所涉人员众多,标的额巨大,影响范围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三门峡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法院协调联动、合成作战,积极移交线索、沟通案件进展,形成惩治犯罪打击合力,最终经侦查、起诉、判决,华庆担保公司主要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的成功改判不仅有效防止了个别人借助民事诉讼程序实现转移担保公司资产的非法目的,而且能够充分保障集资参与人权益均通过刑事案件追赃退赔方式一起解决,有助于实现集资参与人公平受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顺海公司作为灵宝市纳税大户、政府重点保护企业,因一笔借款陷入巨额债务纠纷,因该借款引发多起诉讼被法院冻结银行账户、查封土地、厂房、设备,同时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严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几度濒临破产。通过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依法监督,为企业挽回四千余万元经济损失,同时引导企业向公安机关退赔剩余借款及占用资金期间利息,既提高了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偿率,也为企业长远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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