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 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三门峡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纠正一起刑期计算错误案件
近日,三门峡市检察院驻三门峡市看守所干警在进行日常谈话中,罪犯郭某反映其刑期计算有误,被多执行了十天刑期,驻所人员高度重视,立即到办理郭某案件的公诉、审判部门进行调查走访,核实了了情况,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经调查核实,郭某因盗窃于2014年4月13日被湖滨公安分局处行政拘留15日, 4月24日因同一事实转刑事拘留。7月18日被湖滨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2014年4月24日起至2014年10月23日),湖滨区人民法院未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郭某因行政拘留被羁押的10天折抵刑期。查明情况后,三门峡市检察院依法向湖滨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湖滨区法院审查后采纳了纠正意见,裁定将郭某的刑期改为2014年4月24日起至2014年10月13日,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