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康健民辞去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2年2月2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三门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康健民辞去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报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市人民检察院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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