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动态 检察风采 案件聚焦 理论研究 媒体看台 公益诉讼 基层扫描 检务公开 文艺天地 法律法规  检察门户网站群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0-06-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市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市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0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市检察院概况

一、市检察院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主要职责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是全市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接受市委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及提出议案。

   (二)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叛国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各县(市)、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起抗诉或提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

   (六)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监管改造场所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全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九)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技术工作和信息工作。

(十)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 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上级机关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制定有关全市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

(十二)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三)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四)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五)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工作。

(十六)协同市、县两级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建议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七)组织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全市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宣传工作。

(十八)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

   (十九)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机构设置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8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下设人事处、组织宣传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加挂检察委员会、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牌子)、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察技术信息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派驻机构2个:派驻三门峡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检察室、派驻三门峡市看守所检察室。下属事业单位2个: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三门峡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二、市检察院预算单位构成

    市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

    1市检察院机关

    2市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3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4.派驻三门峡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检察室

5派驻三门峡市看守所检察室

 

第二部分 市检察院 2020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0年收入总计5308.10万元,支出总计5308.10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32.50万元,增长8.87% 。主要原因:今年我院项目预算收入较上年增长69.20%,增长主要项目是机要保密经费,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新增机要保密经费1145.00万元;而我院工资福利收入较上年下降712.34万元,下降原因我院38名转隶人员的工资不再列入我院预算,而是列入市纪委监委预算。综上,我院2020年预算收入整体较上年有所增长。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0年收入合计5308.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308.1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0 年支出合计5308.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5.10万元,占45.88%;项目支出2873.00万元,占54.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 2020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308.1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432.50万元,降低8.87%,主要原因:今年我院项目预算支出较上年增长69.20%,增长的主要项目是机要保密经费,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新增机要保密经费1145.00万元;而我院工资福利收入较上年下降712.34万元,下降原因我院38名转隶人员的工资不再列入我院预算,而是列入市纪委监委预算。综上,我院2020年预算支出整体较上年有所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 2020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308.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2074.51万元,占39.0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8.09万元,占2.41%;商品和服务支出232.50万元,占4.38%;项目支出2873.00万元,占54.13%。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35.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02.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 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32.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 号)要求,从 2018 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 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24.00万元。2020 年“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9年增加13.41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3.96%。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较上年增长21.93%,主要原因:我院2019年无公车购置费,而2020年新增公车购置费55万元,导致我院2020年公车购置及运维费比上年有所提高。

   (三)公务接待费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9年增加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我院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32.50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566.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66.93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我部门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99.00万元。2020年,我部门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4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我院实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1台,单位价值100.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2项,主要是: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经费款和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款,用于我院办案和购买办案装备支出。我们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 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 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市检察院2020 年度部门预算表

 

           2020年6月15日

 

 

 光荣榜
640.webp (1).jpg
b79d7738e57f397c96f1ed6f837b71e.jpg
667c905f84fad8886912b2e847d961e.jpg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崤山中段 邮编: 472000
联系电话:0398-2908385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投稿信箱:wf6319@163.com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