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1)主要职责
1、对叛国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监管改造场所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6、受理单位和个人控告、申诉,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7、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
(2)机构设置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内设24个职能处(室、局),分别是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政治部干部人事处、政治部宣传教育处、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未检办)、技术处(信息中心)、刑事执行检察局、刑事执行检察局综合处、驻三门峡监狱检察室、驻市看守所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处、行政检察处(筹备)、控告申诉检察处、案件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处、监察处、市纪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检察官培训中心。
二、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决算单位构成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含本级决算和所属两个事业单位在内的汇总决算。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4772.39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增加1289.52万元,增长27%,增长原因主要是:我院2017年度人员工资部分增长较多,增长项目主要是员额检察官工资、绩效工资;检察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工资;在职人员平时考核奖;同时我院2017年非税收入也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
2017年度支出总计为4997.8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支出增加662.25万元,增长13%,增长原因主要是:我院2017年度人员工资部分增长较多,增长项目主要是员额检察官工资、绩效工资、检察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工资;在职人员平时考核奖;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4772.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70.8万元,占收入的99.9%;其他收入1.6万元,占0.1%。无事业收入和经营性收入。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499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0.37万元,占支出55%;项目支出2227.46万元,占支出45%;无经营支出。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765.6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435.30万元,增长8%。增长原因主要是:我院2017年度人员工资部分增长较多,增长项目主要是员额检察官工资、绩效工资;检察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工资;在职人员平时考核奖。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97.7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9%。年初预算为402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1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17年支出增长项目中的人员经费,如员额检察官工资、绩效工资、检察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工资;在职人员平时考核奖等都没有列入年初预算,都是年中追加的经费,故决算数比预算数大。
(二)结构及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97.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和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506.08万元,占支出的90%。年初预算为3508.35万元,完成预算12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支出增长项目中的人员经费,如员额检察官工资、绩效工资、检察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工资、在职人员平时考核奖等都没有列入年初预算,都是年中追加的经费,故决算数比预算数大。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抚恤(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死亡抚恤(项):支出258.51万元,占支出5%。年初预算为246.87万元,完成预算105%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统一安排,我院2017年年中追加了离退休老干部的健康休养费,这部分经费年初没有列入预算,故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06.12万元,占支出2%;年初预算13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我院2017年度有在职人员退休,退休后不再执行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制度,导致年初预算未使用完毕;同时2017年6月调整了我院干警的医疗保障金基数,部分干警基数降低,也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之一。
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6.33万元,年初无预算。主要原因为:该部分支出主要是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支出,年初预算时该部分支出并未列入预算,该部分经费由财政按统一标准拨付使用。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支出120.74万元,占2%;年初预算13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我院2017年度有在职人员退休,退休后不再享受住房补贴,导致年初预算未使用完毕;同时2017年6月调整了我院干警的住房公积金基数,部分干警基数降低,也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之一。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70.32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705.14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增加部分主要是我院的人员工资部分,主要是员额检察官工资、绩效工资;检察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工资;在职人员平时考核奖。
其中:人员经费2,480.23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90.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1万元,支出决算为105.35万元,完成预算的4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根据往年预算的标准,我院编报的“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额较大,另外我院2017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所以我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都有所下降。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5.65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我院2017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使我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都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8.14万元,占决算93%,完成预算的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21万元,占决算7%,完成预算的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7年度我院没有干警出国出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14万元。预算数243.47万元,完成预算4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2017年我院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8.1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办案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根据往年预算的标准,我院编报的“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额较大,另外我院2017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使我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下降0.29万元(2016年支出决算98.4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使我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断下降。
3.公务接待费支出7.21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21万元,预算数7.53万元,完成预算96%。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017 年共接待120批次、630余人次。
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下降0.2万元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17年初公务接待费预算过大,执行预算时实际支出比预算数小。
2017年公务接待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我院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大力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每年都有一定幅度的降低。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目前还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08万元,较2016年度下降6.61万元(2016年度决算296.6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17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使我院的“三公经费”等支出都较上年有所下降,故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整体上也有所下降。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4.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2.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6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2.43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3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6.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31%。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3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无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