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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答记者问
时间:2018-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记者:什么是行政公益诉讼?

唐景刚专委(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行政检察筹备组副组长,以下简称唐景刚专委):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重大侵害危险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记者:我们国家为什么要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唐景刚专委: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改革部署。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为期二年的公益诉讼试点。

记者:行政公益诉讼有哪些法律依据呢?

唐景刚专委:在检察机关两年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此,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力量”登上了公益诉讼的舞台,我国公益诉讼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018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检察机关诉讼地位、法院审判程序及审判职责作出新规定。明确规定了检察公益诉讼的任务、原则、诉前程序、审理程序及裁判方式、案件类型、检察机关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不同于普通民事、行政诉讼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记者: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什么?

唐景刚专委:主要就是通过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是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一项诉讼制度,确保人民享有青山绿水的自然环境和舌尖上的安全。

记者: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范围都有哪些?

答:主要有四个领域: 1、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3、国有财产保护领域;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记者:人民群众及相关单位在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唐景刚专委:老百姓在生活中发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权出让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而相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时,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要求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通过法律程序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保护公共利益。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应当配合。

记者:您能用一句话简单介绍行政公益诉讼吗?

唐景刚专委:说白了就是,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积极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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