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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暖民心
时间:2022-03-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司法救助暖民心 


 

一次意外,让他的生活陷入绝境;一次相助,使绝境中的他重获新生。灾祸无情,而检察有情。四面透风的房子、弱不禁风的病体、难以为继的生活、消沉抑郁的心情,都因为那次车祸让这个家庭遇到了无法逾越的难题;检察官认真细致的摸底调查、千方百计的多方协调、将心比心的关怀疏导、对症下药的及时救助,让这个家庭的难题得以破解。人民至上不只是响亮的口号,更是检察官庄重的承诺;乡村振兴的路上,不仅有你和他,更有我们检察官的身影,人文关怀让司法不再无情和冰冷,而是充满了更多的温情和温度。

 

因迟迟得不到马某某的赔偿,2021年5月13日,谢某某来访我院申请执行监督,要求马某某履行赔偿义务。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长在接访过程中得知谢某某家庭有可能因案致贫,遂要求控申部门核查办理。

 

 


今年春节刚过,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对谢某某进行了实地入户回访,详细了解谢某某伤势恢复、生活等情况,谢某某的伤势恢复很好,生活井然有序。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调查后认为:谢某某系马某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一款、《三门峡市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2021年5月14日,我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卢氏县委政法委提请对谢某某司法救助29000元,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为谢某办理了残疾证。2021年6月29日,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向谢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9000元,缓解了其医药开销压力,有效化解了涉案矛盾纠纷,同日,我院向谢某某进行办理结果答复,谢某某对办理结果十分满意,并送来了“扶危济困 为民解忧”的锦旗,感谢检察院给予救助,帮其渡过了难关。
该院干警多次跋山涉水,到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上门见到了谢某某本人,详细询问其伤势及恢复情况,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基本诉求,并走访了其所在的村委会、镇民政所和信访办等,了解谢某某的生活、收入、是否获得救助等情况。经调查了解:谢某某系农民,因交通事故左眼受伤住院,前后花费29000余元,给本就贫困的家庭带来沉重的债务,且因伤致残七级,受伤以后无法外出务工,收入来源断绝,生活陷入困境;案发至今,谢某某未获得被告人任何赔偿、未获取任何社会机构救助,现需二次手术,但无钱医治。无奈之下,谢某某多次到政府、法院上访。被告人马某某亦系农民,收入微薄,原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妻子罹患重病,长年用药;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其本人亦受伤住院治疗一个月有余,花费医疗费数万元,且目前无收入来源,靠儿子接济度日,无力赔偿。
2019年11月10日,河南籍马某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陕西籍王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上载陕西籍谢某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谢某某左眼部受伤,经鉴定伤情为重伤二级;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马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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