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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时间:2022-03-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精心组织学习  部署观摩演练 

——三门峡市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规范检察履职行为,高检院于2021年12月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并要求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我市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如期顺利开展,三门峡市两级检察机关利用正式实施前的准备期,加快建设同录场所,组织人员培训,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组织学习,深化认识,建好思想基石。《同录规定》下发后,三门峡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组织办案人员学习,深刻理解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的重要意义。卢氏县院组织办案人员通过工作群、部门例会等方式,认真学习《同录规定》的目标任务、适用范围、录制内容、参与主体及数据保管、使用等重点内容,使办案人员充分认识到同录工作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提高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同录工作全面开展打好思想基石。
二是提前部署,统筹协调,加强软硬件保障。三门峡市两级检察机关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前完成同录场所高质量建设工作。陕州区院统筹协调刑检、办公室、技术、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明确各自职责,清查现有录音录像设备,将原“两反”办案使用的便携式同录一体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检修调试后投入使用,优化资源配置;反复调试远程视频讯问室设备,逐一解决网络延迟、声像收录等问题;改造办案区讯问室、询问室、律师值班室,添加办公桌椅等设施,为非羁押人员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步录音录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卢氏县院改造办案中心,配备专门设备用于讯问,并同步刻录光盘;针对可能出现的无法在办案中心录制的情况,配备2台执法记录仪,保障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与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结束值班律师长期免费服务的局面,为同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湖滨区院与律所签订合作协议,保证每周二、周四有值班律师全天值班,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联合培训,观摩演练,做好素能提升。为进一步提升办案人员沟通协商、听取意见的能力和水平,促使办案人员尽快适应在镜头下办案的新要求,各基层院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履职培训。义马市院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专题培训会,邀请技术部门人员开展同步录音录像联合培训,增加业务部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的新技能,有效保证同录工作的规范性、严谨性。陕州区院、卢氏县院、义马市院、灵宝市院分别精选案件,严格按照《同录规定》要求进行演练,并组织全体办案人员现场观摩学习。目前,全市认罪认罚案件已有10件14人在听取意见时开展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四是分析总结,明确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同录工作演练效果、同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基层院及时梳理完善总结。陕州区院形成初步工作机制:一是明确两种同录模式,对于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的,通过看守所讯问室和远程视频提审室已有的同录设备录制;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在检察院办案区讯问室、询问室、值班律师室利用移动设备录制。二是细化工作程序和各相关部门职责,刑检部门制作工作流程供各承办人参考适用;技术部门负责录音录像数据收集,并刻录光盘供检察官随案归档。


今后,三门峡市两级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同录规定》,不断提高办案人员依法履职的责任心,不断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的规范化、实质化,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高质高效适用,使认罪认罚案件更加经得住程序和时间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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