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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检察官办好小案件,维护大公平
时间:2022-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办好小案件,维护大公平 

 

“张检察官,告诉你一个好消息,前几日我银行账户上收到救助金了,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哈哈……”,李万平高兴地在电话里说,接电话的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张立方欣慰的笑了。为了老百姓的一份信任、一丝温暖、一个嘱托,昔日的艰辛付出值了! 
 

劳务承包引发纠纷

2008年年底,李万平与朋友焦文彬承包了卢氏县官道口镇石门山风景区垒坝工程,李万平将工程劳务交给朋友张浩宇组织人员施工。期间,李万平、焦文彬陆续支付工程款,张浩宇先后出具了多份收条。2009年工程施工完毕。至2017年李万平、张浩宇对工程劳务核实结算,李万平向张浩宇出具了结账单,载明工程总价款为32548.6元,已付21300元,下欠11278.6元。

 

后张浩宇将李万平诉至卢氏县人民法院,要求偿还拖欠的工程款。一审法院判决李万平应偿还11278.6元。李万平以已全部支付工程款为由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诉讼中,李万平提交合伙人焦文彬保管的由张浩宇出具的四张收条(共8000元)证据,并申请证人焦文彬到庭作证8000元未计入工程款总金额。张浩宇当庭不认可,认为该款项系焦文彬支付的另外工程款,与本案无关。二审法院未采信该四张收条证据,同时根据张浩宇自认的收款金额情况,改判李万平应支付工程款为10478.6元。李万平以生效判决未认定已支付8000元工程款事实错误为由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法院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无奈之下,李万平顾不上山高路远、路途坎坷,依法向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调查核实受阻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张立方经认真查阅法院诉讼卷宗材料发现,张浩宇庭审中所辩称8000元系焦文彬支付的另外工程款,但并未具体说明是哪个工程款项,法院亦未进一步查明。检察机关审查期间,由于证人焦文彬长期在外地打工无法联系,无法查明四张收条的真实情况,调查核实受阻,案件审查进入僵局。虽然二审法院仅依据张浩宇的辩称未认定涉案8000元收条书面证据,事实认定存在一定瑕疵,但仅以此为由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明显依据不足。可简单就此作出不支持李万平监督申请决定,有可能会遗漏错案,最终导致因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监督程序解决诉求,李万平将来可能会走上漫长的信访维权之路。

“钱对我来说不是最重要的,关键现在村里人都知道我成了老赖,这个判决毁了我一辈子的名声。”张立方耳边不时回响起李万平愤慨言语,“执行法官也明确告知我,如果不履行生效判决,我就会上老赖名单,不仅对我会产生不好的影响,而且还会对我的家庭、孩子也产生不好的影响,我只能是先借钱向法院交了这笔钱”李万平很无奈的说。
 
 
跋山涉水取证

不能就此简单结案,一定要想方设法查明事实,让真相水落石出。经过几天谨慎思考,就8000元是否支付本案工程款项问题承办检察官制定了详细的调查方案。

首先,检察官去找申请人李万平了解掌握张浩宇承包本案修坝工程具体情况,然后再去找张浩宇详细询问其所说的另外工程具体施工地点,哪些工人干活,发包方是谁,工程什么时间开始,什么时间结束,工程款如何结算等内容。针对检察官接二连三的缜密询问,张浩宇张口结舌,陈述前后矛盾,不能自圆其说,最终承认该8000元系支付本案工程款的事实。

“向法庭虚假陈述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面对检察官的严厉告诫,张浩宇深深低下了头,唯唯诺诺地说:“我愿意退钱,也愿意向李万平道歉”。检察官及时向李万平传达了张浩宇想和解的意愿。

听完检察官的释法说理,考虑到案件抗诉、改判需要通过省检察院、省高法繁琐诉讼程序,时间周期长,差旅花费较大,也为了息事宁人,李万平思考再三最终同意和解。在三门峡市检察院主持下,张浩宇向李万平退款6000元,李万平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李万平对张浩宇说“以前的不愉快都翻篇了,我们以后还是好朋友。”就这样,多年诉讼纠葛的李万平与张浩宇握手言和。
救助彰显温情

李万平系河南省卢氏县官道口镇新坪村村民,居住在偏远小山村,老伴患有多种慢性疾病常年服药,经济本不富裕,偏又意外摔伤住院。三门峡市检察院针对李万平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经向三门峡市政法委报批同意为李万平司法救助2000元。李万平万分感激并向前来告知司法救助情况的检察官赠送一幅上书“司法公正有尺度 检察监督有温度”的锦旗,他感谢说:“我就是大山里一名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万万没想到只往三门峡市检察院跑了一趟,多年纠纷案件就这么快解决了,你们真是我们老百姓的贴心人”。

“小案”关乎民生,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更能暖民心、解民忧,更能彰显办案人员大智慧。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刘占军副检察长说,办好民事监督案件关键要找准问题的核心,即能有效纠正原错误生效判决,又能使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同时,无论办理大案或小案,都要从思想上重视,不能有区别性对待。对于普通人来说万八千元不是个啥事,但对于涉案人及其家庭来说都是“天大的案件”。办案不仅要依据法律规定,更要把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力争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事监督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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