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群众申请监督的“小案”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重实效
近日,由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监督的秦某与张某排除妨害纠纷案经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驳回张某诉讼请求,秦某不仅保住了自己的房子,而且经办案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双方消除隔阂,握手言和。这是该院办理群众申请监督众多“小案”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随着群众的法制观念,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一些诸如民间借贷,土地纠纷,房屋买卖等引发的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不断涌现。一方面,当事人期待有一个对自己有利的结果;另一方面,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民事案件都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当事人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来到检察机关,期望值很高,检察机关面临的信访压力也非常大。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案”,若处理不好也会造成影响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甚至影响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据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陈石元介绍,去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判决监督案件93件,办结103件(含积案),办结率110.75%。这些案件70%是群众身边发生的“小案”。
主管副检察长刘占军说,“小案”相对大案而言标的少,案值小,但是维护公平正义的追求是一样的。
为了把这些“小案”办好,该院注重在“精准”上下功夫、做文章,即认真审查卷宗,吃透案情,仔细研判,发现疑点;深入案发现场,多方取证,找准疑点,固定证据;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案件质量,突出监督效果。该院办理的雷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虽然案值只有几千元,但经法院再审认定为虚假诉讼,改判驳回张某诉讼请求,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后该案被制作成虚假诉讼法治微电影;办理的孟某与孔某、陈某合伙协议纠纷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入选全省十大优秀生效裁判监督案例。
同时,对大量不符合监督条件的申请监督案件,他们用心、用情,耐心开展释法说理,综合运用天理、国法、人情,化解当事人心结,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链接: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范(一)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二)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三)当事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