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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检察院起诉首例危险驾驶罪
时间:2011-06-10  作者:王尉 胡爱国  新闻来源:  【字号: | |

  526日,陕县检察院公诉局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这是今年51日《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以来,陕县检察院受理的全县范围内首例危险驾驶罪。

  据统计,2010年,陕县发生各类交通事故1500余起,造成死亡52人,财产损失2000余万元,交通事故已成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杀手。《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入刑后,54日晚6点,刚与妻子离婚,心情异常糟糕的王某,为了排解心中不悦,遂与朋友相约在酒店用餐,期间饮下一瓶白酒(46235毫升),饭后王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沿209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陕县神泉路某小区,因醉酒无法继续驾驶,遂将摩托车停在机动车道旁,躺倒在机动车道上睡觉,后被民警查获。经当场对王某抽取血样并由三门峡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对血样血醇含量进行检验,王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4.37mg/100ml,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判决。(王尉 胡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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