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元旦过后不久,由陕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文某交通肇事案被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又五个月。提起那场事故,文某至今心有余悸。
去年7月4日凌晨时分,三门峡至陕县沿黄公路一带发生一起严重车祸,随着一声轰鸣,一辆轿车撞过路桩冲入汛期河水高涨的滔滔黄河中。驾车者为文某,他去年6月毕业于河南某大学,毕业后不久,文某与冯某结识并相恋。去年7月3日深夜,文某打电话约她出去兜风。时值盛夏,天气炎热,她欣然前往。二人驱车走走停停,一路谈笑风生,不知不觉间驶上了沿黄公路。
三门峡沿黄公路陕县某段地势最为狭窄,当二人谈笑自若行至此处时,一辆快速行驶的摩托车迎面驶来。眼看二车相撞必有伤亡,文某情急之下制动刹车,孰料驾龄尚浅,经验欠缺的他由于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在撞坏路边的防护桩后,凌空一个翻滚,车头重重地扎入滚滚河水之中。7月份正值汛期,河水高涨,被灌了几口水的他们惊慌失措,由于不会游泳,便在水中拼命挣扎,慌乱中,文某奋力打开车门挣扎着逃了出来。
上岸后,恰遇好心人王某经过,眼见汽车已被水吞没,得知车内情况后,王某指挥六神无主的文某拨打急救电话,而自己则毫不犹豫纵身跃入河中救人并在搜寻无果后潜入水底,用钢钎将汽车后玻璃打烂,待消防队员到来后,协助消防官兵将汽车拖出水面,并在汽车右前方3-4米处水下将冯某捞出。冯某上岸后,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7月4日一早,得知爱女身亡的消息,冯父赶至市中心医院太平间,当见到爱女遗体时,冯父悲痛欲绝,喃喃道:“你大学刚刚毕业,恋爱刚刚两周,你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就撒手人寰。约会不是坏事,可是你深更半夜在外兜风不回家,令我和你妈无奈,如果那天你听我们的话不出去,这场灾祸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啊!”
去年7月4日,文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陕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被陕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庭审时,提及女友死亡的被告人文某几度潸然泪下:“我们当时是说话分心没有注意才开下去的,我们这么年青,人生又很顺利,应该珍惜彼此的生命,可是现在说什么都是徒劳。”
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文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