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花20余万元购买的含金活性碳块经过加工后大约只价值10多万元,为了弥补损失,竟然伙同他人以次充好,将加工后的含金活性碳粉掺假冒充金精粉卖给他人,2010年12月15日被告人李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
2009年8月份,被告人李某与冯某等四人合伙以20余万元从河南南阳市桐柏县购买含金活性碳块18吨,加工后获得1吨多含金活性碳粉,大约只价值10多万元。为了弥补损失,之后由李某等人出面以500元的价格在朱阳镇收购10余吨尾矿渣,并与1吨多含金活性碳粉混合掺成10多吨的金精粉,装袋后存放在张某的岳父家中。后联系周某,并用事先准备好的含金量较高的金精粉样品,让周某拿去化验,品位为138克。致使周某于2009年10月12日以326600元的价格将该批金精粉买走,周某将该批金精粉运到黄金冶炼厂销售时,发现该批金精粉化验结果与李某等人所给样品化验结果相差甚远,遂报警。经鉴定,该16吨金精粉价值1339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