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张某到公安局说事时,认为自己不会受到法律追究。然而日前,义马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将其依法批准逮捕。开始他有些大惑不解,可等检察官讲清法律后,他表示甘愿服法。
2009年10月,因往年琐事,崔某、平某等五人乘车到义马市三十里铺加油站找张某说事。到加油站后,崔某等人强行将正在上班的张某拉到出租车旁,欲带走说事。张某挣脱四人的撕拽后,跑到该加油站后院厨房内拿起一把菜刀将正在追打自己的卫某砍伤。后又持菜刀走到加油站后院门口葡萄架下,将崔某砍伤。卫、崔二人中刀后带伤逃跑,但失去理智的张某依然穷追不舍,后经法医鉴定二人的伤情为重伤。
检察官认为,张某为了制止他人的不法侵害行为,持械进行自卫并制止不法侵害,系属正当防卫。但故意使用暴力损害不法侵害人的身体健康,致二人重伤,其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的损害,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