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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民送达1号检察建议书
时间:2019-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工作部署,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并关心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提高诉前检察建议的刚性和认知度,针对灵宝天佑水产养殖公司(以下简称天佑公司)在位于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大王镇后地村违法构筑鱼塘一案,5月6日上午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康健民代表市检察院,向示范区管委会现场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送达仪式开始前,康健民检察长先行到大王镇后地村黄河滩涂,现场查看了天佑鱼塘整改情况。 一同前往查看的还有三门峡市河长办主任、市水利局局长裴宗杰、市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相关负责同志,以及示范区管委会工委副书记周童、示范区管委会相关领导同志等。  

  在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仪式上,康健民检察长宣读了三检行公(2019)41120000001号《检察建议书》,示范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荆柏松当场接受并签收了 《检察建议书》。 示范区工委书记刘文祥代表示范区发表了意见,对市检察院长期以来对示范区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对市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虚心接受,照单全收。刘文祥书记认为这份由康健民检察长亲自送达的《检察建议书》将进一步督促示范区管委会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加强对黄河湿地保护区的管理. 示范区党工委, 管委会高度重视辖区内黄河湿地管理工作,即日起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在5月底之前完成天佑鱼塘的拆除工作. 坚决依法拆除鱼塘及违法建筑物,恢复河道畅通及湿地原状; 全面履行职责,加大对辖区黄河河道,湿地保护区及周边地区巡查排查,坚决防止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计划地进行辖区黄河河道治理,加强湿地保护区管理,切实维护黄河汛期安全,生态安全。 

  最后康健民检察长结合示范区管委会对灵宝天佑水产养殖公司违法构筑鱼塘一案的整治履职情况进行释法说理,并针对下一步整改修复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正确理念 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上,要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重要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做好黄河生态公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 大王镇后地村天佑鱼塘破坏生态环境案,是我市检察机关与市河长办等职能单位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 专项行动的典型案例,保护好黄河生态,是我们黄河儿女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勇于担当,攻坚克难 二是要相互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三门峡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进法治三门峡建设的意见》,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天佑公司违法构筑鱼塘公益诉讼案中,希望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能够进一步加大协作力度,要相互支持配合,充分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嬴 三是要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到位,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保护好本区域内黄河河道和湿地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把习近平总书记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到位 在整改过程中,要处理好整改修复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以整改修复为契机,推动本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成效,推动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共创共享高品质的美好生活。

   近年来,三门峡市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对区域内黄河沿岸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进行了有效监督,为我市黄河河道泄洪安全、黄河湿地生态安全等提供了有力司法保护。 这次现场送达是市检察院首次由检察长代表检察机关送达检察建议,强化了检察建议的重要性和仪式感,是推动全市检察建议落地落实的一次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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