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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检察院七项措施规范监控联网设施使用管理
时间:2015-08-10  作者:雷燕 李娜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三门峡市检察院采取七项措施,加强和规范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监控联网设施的使用管理。

  提高思想认识。监控联网是派驻检察室“永不休息的眼睛”、“任劳任怨的帮手”。工作中,切实把监控录像检察作为适时掌握监管执法情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四个维护”的有效途径,切实抓紧抓好。

  规范工作管理。派驻检察室监控联网设施涉及国家秘密,应当由派驻检察干警操作查看,未经派驻检察室负责人审批同意,不得擅自查看、复制监控录像;未经本院分管检察长审批同意,不得对外借阅。

  加强回放检察。在发挥监控联网全面、实时监督功能的同时,把回放监控录像作为派驻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每个工作日安排干警回放检察,对监管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监管活动进行重点检察。发现问题,及时查明情况,依法妥善处理。

  及时固定证据。监管场所发生在押人员死亡、脱逃、“牢头狱霸”致人伤亡等突发事件或者监管事故时,派驻检察室应当立即固定、查看监控录像,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工作。对原始监控录像予以刻录备份,做好标识,注明录像时间、所录地点、刻录时间,以备核查。

  强化设备维护。派驻检察室与技术部门加强联系,做好自身监控联网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不得随意关闭监控主机,确保监控联网设施运转正常。与监管单位加强沟通,建立监控系统故障排除和通报备案制度。监控联网系统发生故障的,派驻检察室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过本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向三门峡市检察院备案;短时间内故障难以排除的,应当专门报告。

  开展专项检查。各基层院要组织对监控联网设施运行情况组织一次专项检查,该加装设备的及时加装,该更换设备的及时更换,确保没有监控“死角”,严防出现“灯下黑”。

  强化工作责任。专项检查过后,对于因没有监控录像而造成的工作被动,三门峡市检察院将坚决启动追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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