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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检察院对全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进行督导检查
时间:2014-09-01  作者:李赞谋 雷燕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面掌握我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进展情况,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核实、纠正和查处违法问题工作扎实进行,确保专项检察活动取得实效,根据邱恺检察长指示,2014811日至14日,三门峡市检察院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检察长杨红岩,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唐景刚分别带领活动办有关人员,对各基层院专项检察活动核实、纠正和查处违法问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收到了较好效果。

  督导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各院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检察活动座谈会情况汇报以及前段工作情况汇报,座谈讨论了专项检察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的意见和建议,查阅了专项检察活动相关资料,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结合省院专项检察活动部署和各院活动开展情况,对核实、纠正和查处违法问题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杨红岩副检察长、唐景刚专委在督导检查中强调: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专项检察活动作为今年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在人力、物力、精力上予以倾斜,确保专项检察活动健康开展。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真正静下心来、沉下身来,认真对照专项检察活动方案和要求,紧紧盯住可能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刑罚执行变更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切实把情况摸清吃透,把问题析准查实,发现问题的坚决依法予以纠正,推动专项检察活动取得实效。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人要挤出时间,亲历亲为,加强协调,及时督促,做好表率;活动办主任要头脑清醒,潜心研究,对照要求,严格落实。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落实效果不好的单位,市院要指定人员、重点督导,必要时要通报批评。四是要进一步加强信息统计工作。要按照“信息报送要灵敏、统计核查要准确、档案整理要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信息统计、档案整理工作,为市院及时全面掌握专项检察活动进展情况奠定基础。五是要进一步处理好日常工作与专项检察活动的关系,合理调配人员,科学安排工作,统筹兼顾,确保专项检察活动与日常工作两不误、双促进。

  督导检查期间,三门峡市检察院院还对各基层院职务犯罪查办、新增业务推进、规范化检察室检查验收准备等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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