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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机关如何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时间:2014-12-19  作者:赵二永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国共产党从建立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其执政理念的核心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就必须坚定不移地高举党的旗帜,践行党的宗旨和理念,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检验标准。

  一、树立和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着力于树立检察工作执法为民理念,检察系统先后开展了多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检察单位里存在这样的种种现象:有的把为人民服务看作是不合时宜的传统观念,服务意识、群众观念不强,在思想、作风和行动上还存在轻服务、轻程序、轻人权保护,以及“冷硬横推”、敷衍塞责的问题;有的不善于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不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工作漂浮,效率低下,缺乏开拓创新精神;有的攀比思想严重,对现有的待遇不满,存在为检不公、为检不廉等隐患。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部分检察干警没有真正把人民群众摆在社会主体地位,反而以“父母官”自居,把自己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时时处处以自己为中心,官僚主义、特权思想严重,对群众的呼声充耳不闻,对群众的疾苦漠然置之,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利的工具,漠视群众、脱离群众,以致于走到执法为民的反面。

  二、树立和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动摇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损害了检民关系,破坏了检察形象,阻碍了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而要解决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最关键的是在广大检察干警和检察机关中牢固树立、认真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一)检察干警要始终树立和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作为检察干警,处于整个检察体系的第一线,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广泛、联系最密切,是履行检察职能、展示检察形象的直接载体。因此,必须始终树立和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1、强化思想教育。围绕广大检察干警的思想实际,深入开展司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修养,使其在思想上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党的性质不变,党的宗旨就不会改变;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宗旨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只有从思想上明确认识,消除困惑,广大检察干警才能在市场经济中找准自己的位置,通过正确履行检察职责,更好地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2、增进群众感情。我们胡总书记曾经说过:“群众在我们心里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里的分量就有多重;我们对群众的感情有多深,群众对我们的感情就有多深。”因此,要尽可能多地深入群众察民情、听民声、解民意,全面掌握群众的司法要求。只有主动与群众打成一片,才能增进群众感情,建立血肉联系,自觉自愿、真心诚意、带着感情为民执法,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检察机关既是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执法办案任务繁重的形势下,检察干警在全面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前提下,要着重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及时了解群众心理、熟悉群众工作的方法,真正成为既精通法律知识又熟知社情民意、既精于依法监督又善于化解矛盾、既能讲法律术语又能讲群众语言的办案能手和群众工作能手,切实提高法律监督和群众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二)检察机关要始终树立和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检察机关担当着法律监督的重任,权力大、责任大,执法者如何用好手中的权力,不仅是法律本身的要求,更是法律对执法者的考验。执法为民是党和国家法律对检察机关的最基本要求。所以,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用公正执法的承诺,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目标,增强执法为民的公仆意识,历练公正执法的政治品格,通过公正执法的实践,让人民群众对我们党领导下的政治和法律充满信心。

  1、立足本职贴近群众。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公正司法、执法为民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始终,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一是注重发挥控申举报“窗口”作用,坚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适时调处简单纠纷,增加检察院的亲和力。二是在案件办理中注重发挥“调节器”的作用,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开展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听证会、“五种人”监外执行检察等群众欢迎的执法方法,增加检察院的公信力。三是开展检察延伸服务,做好案后回访工作,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增加检察院的感召力。

  2、关注民生关爱群众。坚持“关注民生,富民惠民”,努力解决群众最需要、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圆满解决新农村建设和退耕还林等涉农领域各类案件,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法律和党的政策的温暖,增加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坚持开展诸如“双百双千”、检察官“走千家、访万户,送法律、送服务”等活动,组织干警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农户,宣传法律法规,倾听群众的意见,协调产业开发,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帮助案件当事群众协调解决诸如生活贫困、就业、看病等实际问题,积极开展“扶贫济困”、“义务献血”、“检民共建新农村”等活动,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行动拉近检察院与群众的感情距离。     3、接受监督取信于群众。要通过聘请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和公开听证等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开放型检察院建设,拓宽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充分利用一年一度的人代会、问卷走访征求意见等机会,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扎扎实实地消化吸收和改进,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新时期检察工作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理念

  人民群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做好党的群众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和必然要求。我们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构建和谐社会对群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意识。要将群众工作纳入检察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议常抓,持之以恒,作为“人民满意工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特色。要立足检察院工作实际,以人民满意为衡量检察院工作的基本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谋事做事的出发点,以赤子之心、公仆之责、孺子牛的精神,想群众所想,办群众所需,急群众所急,做到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群众的疾苦急于一切,群众的呼声先于一切。要常怀为民之心,常思护民之策,广开富民之路,强力构建民生司法,用实际行动为群众造福。

  (二)立足长远,建立健全群众工作绩效评价机制

  当前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检察院群众工作,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围绕绩效评价,提供体制和机制的保证。一是要建立群众工作的总体格局。建立由党组统一领导、党组成员协调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院上下齐抓共管的群众工作总体格局。二是要形成基层组织的社会活动机制。要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建设开放型检察院的要,以广泛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社会活动,强化群众工作职能,从而提高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亲和力、凝聚力、公信力。三是要形成检察院领导干部做群众工作的保障机制。要将群众工作的绩效纳入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的工作责任制内容和业绩考评内容。四是要形成群众工作的全员参与机制。通过建立检察官责任岗。开展检察官与群众结对子等活动,落实检察院每一个党员做群众工作的职责,使每一位党员都成为群众工作的主体。要广泛宣传党内互助、群众志愿、组织共建、帮扶救助等项活动,凸显服务群众的良好效果。

  (三)科学总结,创新执法为民的方式方法

  要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的同时,大胆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寻找有效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工作。一是“职能服务式”。组织干警在履行监督职能中广泛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活动,尽可能的帮助群众解决各种困难,满足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需要,以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获得群众感情上的认同和支持。二是“宣传教育式”,利用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公布案例、旁听案件审理等形式,加大对检察院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加人民群众的认同感。三是“平等说理式”。通过开展巡回法制宣传、街头法律咨询、召开座谈会、走访交谈、当事人现身说法等活动,让群众逐步深入了解法律、了解检察院、了解检察官,增加心灵上的沟通。四是“实惠影响式”。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围绕党政工作大局,调节各种社会关系,集合各种生产要素,尽力多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事,让人民群众从看得见、摸得着的事例中信服检察院、信服检察官。五是“虚心求教式”。增强监督意识,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聘请“人民监督员”,召开案件听证会,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代表,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消化、吸收,切实改进工作,提高司法服务水平,不断树立司法新形象。     只有不断有强化执法为民意识、提升执法为民能力、提高执法为民效果,全心全意为人民利益服务,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才能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

  

 光荣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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