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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召开“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座谈会
时间:2018-09-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察、司法、律师协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新型的检律关系,2018 920日下午,卢氏县在县检察院组织召开“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座谈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付新红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常敏通、市院案管办副主任靳渊、公诉处副处长袁航应邀参加会议。卢氏县检察院检察长郭煜、县司法局局长祝晓荣、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闫咏雪、县司法局主任科员肖建军出席座谈会。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全县10余名律师代表参加会议。

座谈会由卢氏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闫咏雪主持。座谈开始前,县检察院、县司法局两家共同签署了《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卢氏县司法局关于检察官和律师良性互动的合作意见》。

郭煜检察长通报了近年来卢氏县检察院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方面所做的工作,并指出,新型检律关系需要检察机关、司法部门共同构建,共同经营,热切希望律师朋友们能够监督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检察机关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水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在履职中加强良性互动,实现共赢、多赢,实现维护法治权威的共同目标。

县司法局局长祝晓荣对加强检察、司法、律师协作提出意见,指出,近年来,律师工作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积极服务党委政府大局,职能作用凸显;主动作为,推动涉法涉诉信访矛盾有效化解;加强协作,与检察机关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将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作为一项新任务,从制度建设和完善等方面,与检察机关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努力为律师群体执业提供便利,切实把构建新型检律关系落到实处。

与会的律师代表开门见山、畅所欲言,展开了热烈的座谈交流。他们结合亲历检律关系转变的过程,认为当前检察官与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已经成为社会共识,检察官和律师有更广阔的合作空间,检察机关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不仅是检察机关的努力目标,也是整个律师队伍追求的目标,希望双方共同努力,打造良好的司法执业环境,同时,他们也在加大律师意见反馈、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履行、加强检律双方沟通交流等方面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并就信息推送的广度和深度、采纳律师意见、加强执行监督、公益诉讼,全面审查起诉、更加注重审核无罪罪轻证据,提升检察工作能力、解决群众信访不信法倾向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座谈会上,县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各项检察工作向与会律师进行介绍,期望与广大律师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合作交流。

市院常敏通同志全程听取了各位律师的讨论,他结合2015年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的讲话精神,结合省院顾雪飞检察长523日省律协走访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对构建新型检律关系进行了解读,他将律师执业权利分为知情权、阅卷权、申请事项权以及辩护权四种,检察机关依据难易程度,对其实行保障时分别采取不同的时间和措施,以便达到科学推进的目的。他希望新型检律关系要彼此尊重、平等对待;要相互支持、相互监督;要正当交往、良性互动,受到了律师们的赞同和欢迎。

最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付新红讲话,就下一步如何更好的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出了五点意见:一是用中央精神统领新型检律关系构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保障律师权利,支持律师工作,优势互补,互为促进,在不同的岗位上,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共同做出更大的贡献。二是用先进理念引领新型检律关系方向。检察官和律师的履职目标和价值追求志同道合,要树立共赢多赢的理念,树立协力合力的理念,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深入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三是用保障权利激发新型检律关系活力。检察机关近年来的工作实践表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催生了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活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促进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互为推动,良性循环。要进一步做好保障律师权利工作,严格依法办案,强化诉讼监督,切实保障律师执业的会见权、阅卷权、调取证据权、知情权、通信权、辩护权、辩论权、建议权、意见权、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权、申请回避权、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权等诉讼权利。四是用机制制度推动新型检律关系发展。建立律师申请事项办理的互动、联动机制,建立律师、检察官案件质量双向评查评议机制和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受侵犯的救济机制等各项机制,推动新型检律关系发展。五是用良性互动实现新型检律关系追求。通过联合成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专题研讨和控辩对抗赛等,实现信息共享、互学交流,实现良性互动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

座谈会上,县检察院向与会人员发放了《给律师的公开信》以及《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卢氏县司法局关于成立卢氏县新型检律关系领导小组的通知》、《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卢氏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合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意见>的通知》、《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律师执业申请事项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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