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近日,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三门峡市公安局出台了《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协作》,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形成打击合力,进一步提高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质量。
一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公安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后,应在10日内向同级检察机关扫黑办通报有关案件情况,有利于检察机关及时掌握黑恶犯罪案件发案立案情况,提前把握案件态势,及时做好预案。
二是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定案件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或恶势力集团犯罪的,应在15日内邀请同级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尽早统一认识,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全面、规范收集固定证据,完善证据体系。
三是建立侦查终结前会商机制。对于即将侦查终结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在移送审查起诉前20日商请同级检察机关分别召集相关人员,围绕案件定性、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会商,共同研究案件处理意见,解决案件认定标准、证据把握上的分歧,切实把不符合黑恶案件认定标准的案件解决在案件受理前。
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通报上一季度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促进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加强沟通、换位思考、减少分歧、达成共识。
四项机制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三门峡地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办理,提高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质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