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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 三门峡市检察院首次组织监督评议案件
时间:2017-09-11  作者:雷燕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民监督员听取案情汇报

 

  9月4日早上,根据陕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请,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商请市司法局随机抽选5名市级人民监督员对一起拟撤销案件进行了监督评议。这是三门峡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制度改革完成以后,组织新选任的市级人民监督员对本级案件的首次监督评议。

  在监督评议会上,人民监督员先后听取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基本情况介绍,拟撤销案件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人民监督员查阅了案卷材料,并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向案件承办人提问,案件承办人一一详细解答。随后,案件承办人及人民监督员工作办公室人员回避,由人民监督员独立对该案进行评议。5位人民监督员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最终人民监督员对该案进行表决。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作为陕州区检察院处理该案的重要参考依据。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是检察机关强化接受外部监督措施,提高监督实效,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举措。2017年3月,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检及省院的统一部署,与三门峡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对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作出了部署。2017年6月13日,经过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社会公示等程序,由三门峡市司法局负责选任了34名同志为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近期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对历史积案进行清理,该次监督评议活动仅仅是个开始。

三门峡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人员主持评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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