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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规定 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做实做好
时间:2019-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切实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这项民心工作,积极妥善化解检察环节信访矛盾纠纷,近日,三门峡市检察院出台《群众来信办理工作暂行规定》,明确六项工作制度,确保群众来信件件得到及时回复、妥善处理。

  一是实行群众来信网上分流记录制度。明确群众来信应扫描上传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电子卷宗,准确录入来信人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分流处理情况以及办理答复情况。规定群众来信应当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分流,因系统自身原因无法分流的,可以通过移送纸质材料的方式移送分流,办案部门不得拒收。

  二是明确内设机构责任分工制度。规定对群众来信的受理、分流、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督办工作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对群众来信的办理、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的答复工作由办案部门负责。

  三是建立控申部门集中审查分流制度。明确对于上级院、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机关转办交办的群众来信、本院接收的群众来信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收到的群众来信,统一归口控申部门登记受理,控申部门7日内程序性回复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流处理。

  四是建立群众来信甄别分流评估处理制度。成立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群众来信评估小组,对于员额检察官难以确定承办部门的群众来信,由评估小组讨论决定,评估小组意见不一致的,报请检察长决定。每周召开两次群众来信评估小组会议,综合研究信件情况,提出分流处理意见。

  五是实行责任部门“双告知”及高效办理制度。承办群众来信反映事项的责任部门应当自收到分流的群众来信之日起3日内确定承办人员,并进行“双告知”,主动告知来信群众办案部门、承办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方便来信群众与承办人员沟通。责任部门应当在收到群众的来信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并答复来信人办理过程或结果。3个月内无法办结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并逐月告知来信人办理进展状况。

  六是建立跟踪督办、分析点评制度。控申部门建立群众来信工作台账,采取实地督办、网络督办、电话督办、发送督办函、情况通报等方式进行跟踪督办,在群众来信办理最后期限前15天向办案部门发送预警函进行预警提示,并对全市群众来信办理工作情况每月汇总通报、每季度分析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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