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2.15”故意杀人案被告一审被判处死刑
2018年11月13日,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渑池“2.15”特大命案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三门峡市检察院检察长康健民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何小群因同村村民刘某某拒绝与其交往心生不满,后怀疑刘某某家人向司法机关举报相关情况便图谋报复。2018年2月1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何小群携带梯子翻墙进入刘某某家中,持事先准备的单刃刀将刘某某的母亲及两个妹妹杀害后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因本案发生在农历大年三十凌晨,造成包括两名未成年人在内的3人死亡后果,在社会上造成极大影响,引起广泛关注。案发后,三门峡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提前介入侦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康健民检察长亲自办理该案,查阅卷宗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走访询问相关证人、起草法律文书,制定出庭预案。康健民检察长了解到被害人一家三人死亡、家庭陷入经济困难的现状后,积极协调市财政解决救助款项8万元,体现了“温情司法关爱”。 在当日的庭审中,康健民检察长宣读起诉书,并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从主观动机、作案工具、犯罪手段等方面逐层展开讯问,揭露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危害后果。针对被告人的不实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康健民检察长结合在案证据,在公诉意见中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进一步证明被告人主观恶性之大、作案手段之残忍、危害后果之严重,并根据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建议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法院经过合议,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及量刑意见,当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何小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共计750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