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1、对叛国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法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监管改造场所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6、受理单位和个人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7、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
二、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决算单位构成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含本级决算和所属两个事业单位在内的汇总决算。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入总计3482.87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972.78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我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于2015年底已基本完工,2016年决算收入数与2015年相比少了该部分收入,故2016年决算收入数比2015年有较大减幅;
支出总计4335.59万元,支出增加456.00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1%,主要原因:在办理结算“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工程款项时,由于需要进行决算审计,导致结算周期较长,工程款结算也相对滞后,导致2015年该工程项目部分决算收入结转到2016年,同时该部分结转的工程款也均在2016年结算和列支,故2016年决算支出数较2015年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3482.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80.83万元,占99.9%;无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其他收入2.04万元,占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433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5.18万元,占47.6%;项目支出2270.41万元,占52.4%;无经营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330.32万元;与 2015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减少398.17万元,下降7.5%。主要原因:2015年财政拨款决算收入数中包含了我院东“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基建收入,而2016年决算收入未包含该部分收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741.09万元,支出决算为4335.49万元,超出年初预算15.9%。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840.99万元,占8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33万元,占6.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81万元,占2.4%;住房保障支出107.36万元,占2.5%.
(一)公共安全支出。
年初预算为3255.51万元,支出决算为3840.99万元,超出年初预算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2015年度“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工程部分资金结转到了2016年列支,2016年的决算支出包含了2015年的结转资金,故2016年的决算支出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108.69万元,支出决算为10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度我院由于
人员退休、调出等原因,导致年初预算出现结余。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年初预算为272.72万元,支出决算为282.33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部分支出主要为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款,由于2016年我院有正式干警退休,年中有追加预算,故该部分决算支出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年初预算为104.17万元,支出决算为104.8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根据医疗保障中心的要求,2016年年中调整了我院干警的医疗保障金基数,由于干警工资上涨,我院干警的医疗保障金基数随之增加,故我院医疗保障金决算支出数比年初预算数大。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063.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68.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96.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0.70万元,支出决算为111.00万元,完成预算的41.01%,主要原因:根据往年预算的标准,我院编报的“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额较大,但2016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后,我院上缴和报废车辆达15台, 公务用车数量大幅减少,同时加强保留车辆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使我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下降。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73.48万元(2015年的决算数为284.48万元),下降60.98%,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后,我院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幅度较大,因此造成我院“三公”经费支出整体下降。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预算数10万元,决算数5.17万元,完成预算的51.7%。
2016年决算数比 2015年增加5.17万元。(2015年我院无因公出国费)
2016年我院无因公出国(境)团组,因公出国(境)人数为1人。我院一名干警于2016年11月12日至26日,随省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为团长的代表团出访澳大利亚培训。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支出决算数98.42万元(2016年预算数238.00万元),完成预算的41.4%,其中,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4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办案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2016年年初预算数按照往年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较大,但2016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后,公务用车相关费用大幅下降,导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比预算支出下降较大。
决算数比 2015年减少178.53万元(2015年决算数276.95万元),下降64.5%,主要原因:自2016年我院根据要求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我院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下降,导致我院“三公”经费整体下降。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决算数7.41万元(2016年预算数36万元),完成预算的21%,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6 年共接待117批次、620余人次。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2015年初公务接待费预算过大,执行预算时实际支出比预算数小。
决算数比 2015 年减少0.12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自中央实施“八项规定”以来,我院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大力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每年都有一定幅度的降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296.69万元(2015年为229.22万元),比 2015年增加29.4%,主要原因:我院2016年全院在职干警发放了公务用车交通补贴,补发了2015年12月份的公务用车交通补贴,造成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有所上升。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0.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3.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7.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4.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3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无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无专项资金,未涉及预算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局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局委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局委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局委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八)其他××支出(项):……。
……。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