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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万的国有资产为何被贱卖成10


  
728日,河南省检察机关第二届“民事行政检察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揭晓,卢氏县检察院办理的“县财政局国有资产流失案”被评为全省民行检察十大精品案件,受到各方关注。

卢氏县财政局农业经济开发中心是财政局下属的国有事业单位。2005年,开发中心决定处置该单位1155.05平方米的土地。同年63日,三门峡永信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该宗土地使用权价值为155932元,扣除应缴纳的40%土地出让金后价值为93559元。同年1226日,经河南三益诚信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张本献个人以102000元价格取得该宗土地及附属的20间房屋所有权。

这块土地在卢氏县城主要街道边,是商业用房的位置。 在县城,当时面积130平方米的宅基地已经卖到了10万元。而这面积 1155.05平方米的土地连同20间房屋总共才卖了102000元!

这一情况引起了卢氏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来到检察院通报这一情况,并请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赵荣检察长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安排部署。三门峡市检察院民行处也深入卢氏县,对此案的办理给予具体指导。处置该宗土地是否违反了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是否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是该案能否成立的关键。围绕这两个问题,民行科干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他们首先到县财政局,调查得知:开发中心前任经理郭某处置该宗土地和房产时财政局并不知情。财政局迫切希望检察机关帮助他们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办案干警又到县工商局、三门峡永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河南三益诚信拍卖有限公司调取证据,并走访了周围的群众。调查发现:该宗土地、房产出售行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且出售价格明显偏低。按照卢氏县2004年城市规划,该宗土地临街,使用和开发价值很高,相邻土地的价值已经达到每亩92万元的价位,照此计算,该宗土地连同20间房屋的价值应当是170.2万元,却被拍卖了10.2万元,使国有资产遭受160万元的损失!

为了保护国有资产,2007510日,卢氏县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县法院确认开发中心、张本献、河南三益诚信拍卖公司处置该宗国有资产的行为无效。

同年626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被告方聘请了律师,许多群众到庭旁听。庭审中,被告认为拍卖前已经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局的审批,而且拍卖价格合理,不存在低价买卖国有资产的问题。出庭的检察干警以调查取得的扎实证据为依托,从容面对,当庭出示了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在财政局等机关、部门调取的证据,以及当时相邻土地出售价值等证据。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张本献心服口服,表示愿意退出低价购买的国有土地。同年1229日,在县检察院的监督下,张本献和开发中心达成调解协议,张本献退回低价购买的国有土地,退出其从城建局领取的因城市道路建设占用部分土地补偿款8.1万元,流失的国有资产重新回到了国家手中!

案件看似完结,但办案的检察干警并没有歇脚。他们在注重保护国有资产的同时,又注重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在张本献退回土地的同时,在检察干警的督办下,开发中心如数退回了张购买土地、房屋的款项102000元,并对张因购买该宗土地和房产的合理开支作出了一定补偿,使张本献心服口服。

案件办结后,卢氏县财政局给检察院发来感谢信,感谢检察机关追回流失国有资产的公正高效执法行为。县委书记王振清称赞检察机关站在服务大局的高度办理的这起案件,既保护了国有资产,又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卢氏做出了贡献。三门峡市检察院也发文,对卢氏县检察院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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