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动态 检察风采 案件聚焦 理论研究 媒体看台 公益诉讼 基层扫描 检务公开 文艺天地 法律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基层扫描
湖滨区人民检察院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时间:2022-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湖滨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等4人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作为省院第一批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典型案例,入选最高检第39期典型案例。



据了解,该案是湖滨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院部署安排的“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通过积极走访人社、民政、法律援助部门、妇联、残联等单位,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工作指引》的规定,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梳理排查中发现。王某洪系四川省内江人,2015年,王某洪在刘某楷承包的山东邹城某工地打工。工程结束后,刘某楷于2015年2月11日,向王某洪出具结算单一份,载明:“王某洪工程小计84300元,此款2015年6月30日前付,到期未付从2015年7月1号起算0.02 分息,刘某楷在上述结算单上签名”。王某洪多次向刘某楷索要劳动报酬,刘某楷以各种借口未予支付。2016年12月20日,王某洪因病去世,其妻陈某为向刘某楷讨要其丈夫生前的劳动报酬,从四川内江带着两个未成年子女和年迈的公公来到三门峡市,陈某边打工边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王某国年逾七旬仍在建筑工地打零工补贴家用,家庭生活十分困难。陈某等人曾多次向刘某楷索要劳动报酬,起初刘某楷只是称没有能力支付工资,之后不再接听电话、避而不见,素要工资久久未果。陈某等人于2022年5月20日,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向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该院审查后认为王某洪死亡,王某洪的继承人有权要求刘某楷支付相应的款项,刘某楷长期拖欠王某洪劳动报酬的行为侵犯了陈某等4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




2022年5月22日,陈某等4人向湖滨区法院提起诉讼,湖滨区检察院向湖滨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湖滨区法院收到支持起诉意见书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准许缓交该案诉讼费用,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刘某楷支付陈某等四人劳动报酬7万元。


该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依法能动履职,突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通过对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且家庭贫困,诉讼能力偏弱的当事人依法支持其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传递检察温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光荣榜
640 (2).jpg
640 (1).jpg
微信图片_20220118174500.jpg
微信图片_20211208173515.png
640.webp.jpg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崤山中段 邮编: 472000
联系电话:0398-2908385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投稿信箱:wf6319@163.com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