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琰,女,1976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一级检察官。2001年2月进入湖滨区检察院工作,从检17年来,坚持把社会安宁、人民福祉当做最高的法律,先后荣获河南省“中原卫士”、三门峡市“优秀共产党员”、“十大杰出青年卫士”、 “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政治强做时代先锋。把握时代脉搏,从讲政治的高度观察分析司法形势,用新思想、新理念指引法律监督方向。2014年至2016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集中爆发,涉案金额大、人数多、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市、区两级党委和主要领导高度关注。面对由此引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王琰始终着眼政治经济安全,采取大兵团作战、集约化办案的模式,大力破解案件退补率高、诉讼进程缓慢等难题,先后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44件219人,审结提起公诉38件193人,有效遏制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发生。与此同时,她认真接待受害储户,及时向有关部门了解赃款赃物追缴情况,协调督促涉案款物查扣退赔,妥善安抚了上访群众的情绪。
站位高做服务先锋。在长期的司法办案实践中,王琰同志时刻清醒的认识到,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就是检察工作的重点。自2009年开始,我市成为传销重灾区,由此引发的暴力侵财犯罪呈高发态势,甚至多次出现传销人员现场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等情况,给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带来极大危害,对社会稳定和政府威信造成严峻挑战。王琰立即组织公诉干警对此类案件深入分析研判,反复论证,最终大胆提出对非法传销人员以缴纳“加盟费”等名义,采用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恐吓等强制手段强迫被害人交付财物的行为应定性为重罪抢劫罪起诉,突破了以往司法实践中对传销人员犯罪多以非法拘禁、非法经营等轻罪处理的惯例,这在当时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属罕见。
善担当做爱民先锋。敢于负责任、担风险,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公诉工作,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2010年3月,湖滨区检察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附条件不起诉试点单位”后,王琰从建立机制、规范程序、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入手,与刑事和解、联合帮教、心理矫治相结合,不断探索形成了附条件不起诉系统化新模式,先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8件21人,2人考入大学,7人返回校园读书,12人回归社会生活,无一人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