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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之星】刘娜娜——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
时间:2019-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刘娜娜,女,1987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9年3月进入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在公诉科、第一检察部工作。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荣立三等功一次、个人嘉奖两次,连续三届被三门峡市检察院授予“优秀公诉人”称号,多次被授予“优秀辩手”、“巾帼建功标兵”、“青年岗位能手”等称号。

  紧抓学习,精通业务。工作以来,刘娜娜同志怀揣对法律事业的热爱与检察工作的热情,始终重视业务学习,积极提高履职能力。不断的学习和持续的积累使得刘娜娜在多项系统内的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连续三届被评为三门峡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在检察机关工作10年来,刘娜娜同志一直奋战在刑事检察第一线,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600余起,其中大要案30余起,出庭支持公诉600余件次,先后追诉漏犯20余名,均被作出有罪判决。

  坚持原则,依法办案。刘娜娜同志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细审严查,所办案件均被法院判处有罪。先后办理了社会影响重大的原副县级干部周某某受贿案、原安阳市副市长郭某某行贿、受贿案、原省信访局副局长李某某贪污、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和梁某某等六人非法集资案、王某某等二十余人电信诈骗案等一批侵犯民生民利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办理渑池县第一起非法集资案件——赵某某、刘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案中,刘娜娜多次跟随侦查人员指导取证,帮助排除证据之间矛盾,拟定详细出庭计划、示证提纲,在被告人拒不供认主要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熟练运用法律和证据,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四个特征着手,证实其犯罪行为,以代表国家和正义的浩然正气,用铁一般的事实戳穿了谎言,还真相于法庭。

  爱岗敬业,踏踏实实。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中,刘娜娜同志作为活动联络员,负责与上级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材料汇总报送工作。活动开展以来,一是对2014年以来主要业务条线1216案进行逐案评查,做到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报告。二是对2010年以来所有自侦案件的涉案财物管理处理情况逐件进行清理排查,对有赃证物的144件普通刑事案件进行逐案核查。对存在涉案财物管理处置不规范问题的案件,逐一建立台账,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限期整改。所有材料均及时汇总、报送,得到了上级单位的一致好评。

 光荣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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