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下午,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18年第2次全体审判委员会会议,市检察院检察长康健民依法列席会议,并就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发表意见。市法院院长梁维主持会议。
市法院此次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是一起由市检察院提起抗诉、市法院再审的房屋买卖纠纷案。康健民检察长针对该案在原审中事实、证据等方面问题发表了意见。会上,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对案件进行充分讨论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
会后,康健民检察长与梁维院长就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重要性、必要性达成共识,表示今后要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作为协作沟通的良好平台,认真落实好这项制度。强调要在配合中强化监督,共同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司法规范,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悉,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再次将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纳入。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检察长履职方面的要求,是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落实修订后《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要求。根据两高联合出台的文件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范围为可能判死刑的、可能判处无罪的、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和与检察工作相关的议题四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