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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时间:2010-1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胡锦涛同志2004年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提出“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四大纪律”即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即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遵循以下要求: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光荣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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