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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使黄河湿地千余亩违规鱼塘得到依法处置
时间:2019-06-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14日,三门峡市检察院检察长康健民和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下称“示范区”)主任刘文祥等率领有关部门对黄河湿地千余亩违规鱼塘依法处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笔者在现场看到:违规建筑彻底拆除,违规饲养的鱼苗和成鱼得到有效处置,违规改建的鱼塘与黄河主河道贯通……至此,三门峡市检察院2019年发出的1号“通过检察建议监督示范区依法处置违规鱼塘”的检察建议得到有效落实。

  据示范区大王镇书记张建科介绍:2014年5月以来,天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下称 “天佑公司”)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大王镇后地村挖筑鱼塘79个占地1400余亩,建成混凝土办公楼2栋建筑总面积1161平方米,彩钢房7个建筑总面积1411平方米,彩钢棚8个建筑总面积705平方米。由于该鱼塘危害黄河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破坏黄河湿地生态环境,被三门峡市政府列为2019年政务督查重点对象之一。

  今年4月,三门峡市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和线索排查,发现天佑公司在黄河湿地违规建鱼塘破坏生态环境,遂展开调查。期间,河南省检察院也转来信函,要求三门峡市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办案人员发现,该鱼塘和相关违法建筑位于黄河河道、黄河湿地保护核心区、缓冲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未积极有效履行黄河河道防洪安全监督管理、湿地保护管理职责,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调查发现:该鱼塘涉及大王镇行政区划管辖调整和国家行政机关改革职能调整。于是,办案干警先后到灵宝市、示范区,走访灵宝市农业局、水利局、工商局等十余家行政主管单位、示范区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大王镇政府、后地村村委询问当事人、调查核实固定证据。大量细致入微的前期工作,保障了检察机关对这场时间跨度长达5年、涉及十多个行政机关、跨域两个县(区)的生态破坏案件,有了一个比较全面、客观、充分的了解掌握。同时,该案件历经多年未决,既有地方政府履职不当的原因,也有天佑公司对法律政策认识不到位的因素。

  5月6日,三门峡市检察院检察长康健民现场查看了天佑鱼塘整改情况,并依法向示范区管委会公开宣告了检察建议,建议示范区管委会履行职责,依法处置违规鱼塘。

  为了推进违规鱼塘处置进度,该院本着尊重事实尊重法律政策的原则,办案人员从法律规定到政策导向,从环境保护到改善民生,深入细致的对天佑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某做了释法说理工作,认真听取并帮助解决其合法合理诉求,任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私建鱼塘的违法性质,同意配合,并做出自行拆除违建设施的书面承诺。针对鱼塘业主天佑公司的正当诉求,检察机关及时向示范区管委会进行了反馈,并对相关问题协调了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和水利局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经营合法权益。

  据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王彦超介绍:收到检察建议后,示范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抽调专门力量,协调机械设备,连夜安排部署,积极落实检察建议。

  5月27日,违建鱼塘拆除正式开始。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同志到现场指挥调度拆除工作,河务、环保、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也赶到现场,对湿地恢复以及黄河防洪防汛、河道修复现场指导。各职能部门对处置工作及天佑公司后续鱼塘用地、鱼苗安置等诉求进行了现场答复,以期最大限度减少因拆除工作对天佑公司造成的不必要损失。三门峡市检察院还协调渔政、水利部门在分批多次转运鱼苗,挖坝通水、使被阻隔多年的黄河河道得以贯通。

  自5月25日始,在三门峡市检察院、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的大力支持下,示范区安排120余人次,出动机械设备70余台(辆),历时20余天,完成了天佑公司79个鱼塘和1300平方米建筑物拆除任务,恢复湿地面积1300亩。同时完成了黄河湿地范围内的其他4个违建点拆除工作。截至目前共拆除鱼塘109个,拆除建筑物14400平方米,恢复湿地面积17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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