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及时的救助:你寸步难行,我雪中送炭
2015年12月26日,赵军胜驾驶一重型自卸货车,沿陕州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神力路口左转弯时,与沿陕州大道由西向东行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轮车驾驶人李学超当场死亡、乘车人王树恩轻伤一级的交通事故。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赵军胜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陕州区公安局主持下,赵军胜家属与李学超亲属达成一致意见:赵军胜赔偿李学超亲属22万元,李学超亲属出具谅解书。
在本院公诉部门了解到该线索后,控申科长赵琦联系到了李学超的父亲李召峰。李召峰时年70岁,和大儿子李麦超、大孙女李春萍一起生活在陕州区张汴乡一个小山村,住的是地坑院里的土窑洞,逢雨积水、掉土渣、破败不堪,本打算翻修房子,小儿子出事后也搁置了。李召峰的大儿媳在生孩子时难产去世,大儿子在一次劳作中摔坏右腿致终身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大孙女刚考上河南科技大学,学费也没着落,一家人全靠李召峰种地维持日常生计。小儿子李学超生前曾结过两次婚,和前妻育有一女,又是现任妻子家中的上门女婿,死后,肇事司机的赔偿款被现任妻子和女儿分走18万元,李召峰仅得4万元。失去儿子的打击使李召峰病倒了,整个家雪上加霜。
赵琦将掌握到的具体情况及时向院党组作出汇报,危房、贫困、上学,三个困难汇聚在一个家庭,日子的艰难程度可想而知。为了让李召峰尽快领取救助金,早日走出困境,主管控申工作的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范建华亲自将申请材料送到陕州区政法委,又将相关表格送到相应部门审批,值得一提的是,在救助李召峰期间,恰逢陕州区政法委有一批救助资金下发,综合李召峰的家庭情况,经过多方协商,仅一个月时间,便替李召峰成功领取到3万元救助金,该金额也是该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以来数额最高的一起。
领取救助金时正值年关,李召峰显得异常激动,他对控申干警说:“我孙女的学费这下有着落了,我们家也能过去年了。”并在领取表上写道:感谢检察院救助!
救助成功了,但破败的房子,长满荒草的院落,孤独年迈的老人,残疾的儿子,上学的孙女却令人惦念,经过商议,陕州区检察院党组决定定期派青年干警前往李召峰家中开展义务劳动,帮老人减轻劳作负担,弘扬传统美德。2017年4月26日这天,赵琦带领六名青年干警拿着扫帚、抹布、小铲子来到李召峰家中,帮老人将院中的荒草、动物粪便、生活垃圾等清理的干干净净,仅用了两个钟头,小院换了新颜。
近年来,陕州区检察院控申部门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时,通过实践总结出“六个有”工作法,收获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资金来源有保障,司法救助有力度。一是设立财政基金确保救助资金充裕。将司法救助资金募集,列入检察长全年工作日程,由检察长亲自向区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基金设立使用情况,争取财政支持。2010年起区委、区政府批准设立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列入财政预算。区财政每年为基金拨款3万元,随着司法救助在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中作用不断突显,自2014年起该院司法救助基金拨款每年增至6万元,形成了相对充裕稳定的资金来源。二是扩展救助范围确保应救尽救。将司法救助对象划定在与检察环节相关且生活特别困难的不起诉案件被害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举报人、证人,干警违法案件当事人,有息诉罢访意愿的长期上访被害人等四类人范围内,并设立刑事案件经过检察环节,被害人未得到相关救助又确需救助的其他情形这一兜底条款最大限度扩展救助对象的范围。三是坚持解危救急确保司法救助力度。注重发挥救助资金对被害人家庭解危救急的作用,以一次性救助为主,单笔救助金通常不低于3000元国家贫困标准下限,一般不高于10000元基金承受能力上限,使救助金既能保障被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助其暂度难关,又不过度救助,浪费司法资源。
对象管理有台账,跟踪救助有温度。对每一名接受救助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设立专门台账、档案,建库管理,对生活特别困难,极有可能发生“因案返贫”现象的被害人家庭,还建立了跟踪救助台账,实行跟踪救助,为他们排忧解难。一是定期走访台账家庭。对纳入跟踪救助台账管理的救助对象,坚持每月走访一次被害人家庭、单位、村镇街道,了解被害人现实困难和诉求,认真记录,充实台账,为精准帮扶救助做好调研。二是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积极帮扶救助对象。在前期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对能够享受扶贫政策的家庭积极争取救助对象所在基层组织对其建档立卡享受扶贫政策,对在刑事案件中失去主要劳动力和家有在校生的家庭,向当地基层组织和在读学校争取低保金、助学金,防止出现“因案返贫”现象。三是整合各类资源,实现帮扶力量集聚。充分利用“全院一盘棋”工作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将特困救助对象的跟踪帮扶作为全院工作来抓。在办理李召峰司法救助案时,还将李召峰家作为该院文明志愿者服务点,定期组织院各部门派出志愿者上门为李召峰打扫院子、做农活,缓解其生活压力。
资金使用有监督,救助全程有记录。根据辖区经济发展及刑事检察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出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严把救助资金申请、证据、审核、发放、监督五道关口,实现了救助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账目清楚。一是严把申请关。刑事案件承办人依被害人申请或依职权发现有确需救助的情况,向控申部门提交书面司法救助意见,阐述救助理由,提出救助金额建议,控申部门负责人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审核环节。二是严把证据关。对因故涉法涉诉,实际生活确有困难,需要救助人员,案件承办人均应逐一走访被救助人所在单位、村镇,全面了解被救助人生活状况,由其所在单位、村镇出具相关证明,确认确需救助。三是严把审核关。申请救助材料须经院和区委政法委双重审核通过,才能向区财政局申报拨付。四是严把发放关。救助金发放前须填写《司法救助资金发放记录表》作为财务入账原始凭据,并在固定地点发放救助资金,发放时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并拍照留证。五是严把监督关。计财装备和纪检监察两部门对司法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管控督导,对每一笔救助资金使用流程流向建库管理,随时监督,确保账目随时可查可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