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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检察温度——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活动侧记
时间:2017-05-26  作者:王飞 王尉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执着的救助:你冷若冰霜,我热情似火

2016年1月13日晌午,王小项与李利子等人在张茅乡后崖村一林场为雇主王建良伐树,伐树过程中,王小项未注意观察四周情况致使在树下干活的李利子被其伐倒的杨树砸伤头部死亡。

2016年12月,陕州区检察院对王小项过失致人死亡案提起公诉,法院却难以判决。王小项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妻子瘫痪四年,生活不能自理,儿子王亚峰患尿毒症,长期做血液透析,全家靠王小项一人维持生计,如果将王小项判实刑羁押,这个家庭将彻底陷入绝境。考虑到案件事实与其家庭情况,陕州区检察院、法院一致认为应对王小项判处缓刑。起初,王小项只赔偿了500元,虽然雇主王建良赔偿了12万元,但李利子的妻子刘娟红认为王小项致丈夫死亡,仅赔偿500元是无法达成和解的。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达不成赔偿和解是无法判处缓刑的,该案陷入僵持。

在公诉环节主动了解到该线索的控申干警王旭苗同刘娟红取得联系,并到其所住的张茅乡家中了解情况,到当地派出所调查王小项的具体情况,又向双方的村委工作人员询问核实。综合案情与双方家庭情况,王旭苗告知刘娟红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尽快到检察院申请救助。

刘娟红如期来到陕州区检察院,也填写了申请书,但在她咨询律师后又反悔了,刘娟红说:“你们的救助金太少,我不会和王小项达成和解,我拿不到钱他就要坐牢,我丈夫都死了才赔500块,将心比心,如果死的是他,他的家人也不会就这么轻易算了的。”刘娟红撤回了救助申请材料。

2017年2月,在陕州区法院的主持下,王小项家人借钱赔偿刘娟红3.6万元。2月27日,刘娟红与王小项达成和解协议。因控申干警也参与了调解工作,了解到死者李利子是刘娟红家的上门女婿,其家庭情况本身就不好,李利子去世后,刘娟红一人抚养一个上初三的儿子和一个上小学的女儿,还要赡养父母,无法外出打工,没有收入来源的她全靠父母接济度日。丈夫死后一个月,刘娟红上房顶干活又意外从房顶摔下来,致使锁骨粉碎性骨折,再无法干重活,控申干警便再次通知刘娟红到检察院填写救助材料。面对检察干警热情真挚而又执着的关怀,刘娟红答应了。

领取救助金那天,刘娟红对王旭苗说:“我之前已经明确拒绝你们救助,没想到你们还坚持救助我,我知道检察院是好心,现在我也知道王小项家确实困难,也不能逼着非要更多的赔偿,他们家也要过日子,你们的真诚和热情,我真的非常感谢。”

刘娟红虽然得到了救助,但是一个遭遇丧夫之痛的农村妇女带着两个孩子又没有收入的日子时刻牵动着控申干警的心,经过一番研究,控申干警决定对刘娟红正在上初三即将升入高中的儿子进行力所能及的帮助。干警们来到刘娟红的儿子所在的张茅乡中学登门拜访班主任闫老师以及学校负责人金校长,将孩子的遭遇告诉了校领导,拜托校方在孩子的生活、学习上给予关爱和帮助,在孩子升学遇到资金或者入学难等问题时及时告知,并在班主任的带领下见到了孩子,为他带去了英汉字典,作业本、圆珠笔等学习用品,鼓励他努力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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