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宝市发现一金矿石加工选厂无证建厂,超标排放废水、固弃物,涉嫌污染环境犯罪,选厂负责人方某经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5年10月,方某听说老乡在灵宝发了财,背井离乡来金城淘金,在灵宝市城关镇牛庄村一厂房内筹建金矿石加工选厂,2016年1月16日雇佣工作人员投产从事金矿石浮选,不经过任何处理和防渗漏措施,将排放的污水通过私设暗管流至距弘农涧河40米的沙坑内,距离居民区仅1000米左右,投产建成后仅生产了19天, 2016年2月3日被灵宝市环保局查获。经灵宝市环境检测站在该选厂车间排放口检测,排放的废水含有总铅6.35mg/L,超标达5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犯罪。
【公诉人】污染环境没有受益者
本起案件由灵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人表示,水资源是人类的宝贵资源,环境污染关系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们的身体健康,对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情况,要严厉打击。为警示他人,教育其他群众不再犯类似案件,方某有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